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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故事是這樣的 去年我跟房東104.11.13簽約半年到今年105.5.12止 但是今年5/3-7/22有中途至外地受訓 原本租的房屋有繼續半價的價格繳房租 所以房間是有保留的 但是房東跟我說 因為受訓期間的房租的錢有半價 後面必須還是要簽約半年到明年(106年)的1月 前面的104.11.13-104.5.12半年有簽合約書 但是後面的房東自己說簽約的今年7月到明年1月只有用line說,沒有正式簽合約書 後面的半年是算不定期契約嗎? 另外今年10月底我就要搬離開租屋處,剛有打給房東問,但她很不耐煩回我在忙 若她以我提前解約,扣我2個月的押金這樣合理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26.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5817286.A.83F.html ※ 編輯: eileen251 (114.35.126.168), 10/07/2016 13:16:12
rrowl: 房東發LINE給你 你讀完後 怎麼回你房東的?你回了什麼? 10/07 18:23
Ulster: 半年不動產租賃口頭合意就有效 10/07 22:54
sindyevil: Line文字還是語音?你自當時怎樣回?半價是怎樣談出來的? 10/08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