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ntaikanso: 不算,憲法是授權給法律,而法律則挑生理男性服役。 10/08 02:23
→ tentaikanso: 用集合的概念想會比較清楚。 最近的連署案我記得是從 10/08 02:23
→ tentaikanso: 社會角色的這個定義去挑戰法規。 10/08 02:24
→ SPFH120: 比較讓人疑惑的是,女性不用服義務兵役,但是可以當 10/08 07:44
→ SPFH120: 志願役~ 10/08 07:45
→ maniaque: 現在某黨完全執政,一個追殺法律三個月內就可以出爐 10/08 11:13
→ maniaque: 與其在那邊論辯兵役法是否合憲,不如直接找立委修法 10/08 11:14
→ maniaque: 至於志願役? 在法條上就有給女性自由的選擇了:D 10/08 11:14
→ maniaque: 在大家看追殺看很爽時,好歹也該冷靜思考這樣是好還是不. 10/08 11:15
→ maniaque: 還是不好...... 10/08 11:15
→ maniaque: 不知道哪天權力 翻轉時,另外一個政黨會不會更狠..... 10/08 11:16
推 KKyosuke: 除非反過來,憲法規定「男子」而法律卻規定「人民」這嶔 10/08 12:12
→ KKyosuke: 才是牴觸憲法(怎麼亂碼了) 10/08 12:13
推 CCWck: 這就是為什麼要大法官解釋憲法啊 10/08 12:21
推 a9301040: 時空背景也會影響大法官的見解,490畢竟很古老 10/08 13:34
→ a9301040: 然後490是說法規規定男性是可以的,反推這解釋規定男女 10/08 13:35
→ a9301040: 應該也是沒問題的,更何況後來出現替代役、研發替代役 10/08 13:35
→ a9301040: 兵役已經不是純軍事戰鬥範疇,社會醫療研發等都在範疇內 10/08 13:36
→ a9301040: 所以立法者多數如認為要變更,那問題並不大 10/08 13:37
→ a9301040: 限男性→有歧視女性的意涵在內,意思是女性做不到 10/08 13:38
→ a9301040: 這也跟性別平等的價值不同 10/08 13:38
→ a9301040: QmQ不過,我認為任何人都不該服役,浪費國家資源 10/08 13:39
→ a9301040: 拔草測風向跟掃地,冒名其妙 10/08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