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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先聲明,我不是讀法律的人,只是對於這個議題好奇想了解一下 最近這冷飯又被重炒了 雖然之前大法官已經有針對這個議題做490號釋憲案 不過我有一點很疑惑 依照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那兵役法第一條也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根據國中公民所學習的,任何命令或法律與憲法牴觸皆無效 我想問,那這樣算不算已經跟憲法牴觸了?畢竟憲法所涵蓋的是全體中華民國國民 而兵役法只有指中華民國男子 而且釋憲案也說因為社會角色不同之類的.....所以女子不需要服兵役 這樣算不算也是牴觸憲法,也無效呢??? 非常好奇這次政府會怎麼回應這個議題 想要了解一下這樣到底算不算牴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57.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5860271.A.013.html
tentaikanso: 不算,憲法是授權給法律,而法律則挑生理男性服役。 10/08 02:23
tentaikanso: 用集合的概念想會比較清楚。 最近的連署案我記得是從 10/08 02:23
tentaikanso: 社會角色的這個定義去挑戰法規。 10/08 02:24
SPFH120: 比較讓人疑惑的是,女性不用服義務兵役,但是可以當 10/08 07:44
SPFH120: 志願役~ 10/08 07:45
maniaque: 現在某黨完全執政,一個追殺法律三個月內就可以出爐 10/08 11:13
maniaque: 與其在那邊論辯兵役法是否合憲,不如直接找立委修法 10/08 11:14
maniaque: 至於志願役? 在法條上就有給女性自由的選擇了:D 10/08 11:14
maniaque: 在大家看追殺看很爽時,好歹也該冷靜思考這樣是好還是不. 10/08 11:15
maniaque: 還是不好...... 10/08 11:15
maniaque: 不知道哪天權力 翻轉時,另外一個政黨會不會更狠..... 10/08 11:16
KKyosuke: 除非反過來,憲法規定「男子」而法律卻規定「人民」這嶔 10/08 12:12
KKyosuke: 才是牴觸憲法(怎麼亂碼了) 10/08 12:13
CCWck: 這就是為什麼要大法官解釋憲法啊 10/08 12:21
a9301040: 時空背景也會影響大法官的見解,490畢竟很古老 10/08 13:34
a9301040: 然後490是說法規規定男性是可以的,反推這解釋規定男女 10/08 13:35
a9301040: 應該也是沒問題的,更何況後來出現替代役、研發替代役 10/08 13:35
a9301040: 兵役已經不是純軍事戰鬥範疇,社會醫療研發等都在範疇內 10/08 13:36
a9301040: 所以立法者多數如認為要變更,那問題並不大 10/08 13:37
a9301040: 限男性→有歧視女性的意涵在內,意思是女性做不到 10/08 13:38
a9301040: 這也跟性別平等的價值不同 10/08 13:38
a9301040: QmQ不過,我認為任何人都不該服役,浪費國家資源 10/08 13:39
a9301040: 拔草測風向跟掃地,冒名其妙 10/08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