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dongo: 2000.....算了吧 10/11 12:52
我不高興阿。
※ 編輯: clark0816 (223.22.248.179), 10/11/2016 12:53:51
推 justicenfair: 最重罰三萬吧 10/11 13:01
→ justicenfair: 不會一次就罰三萬 有違比例原則 10/11 13:01
→ justicenfair: 我看了法條 是罰娼 不罰嫖 10/11 13:02
→ justicenfair: 2可以 但是1 我不確定 哈哈 10/11 13:03
推 justicenfair: 不過你可以以此要挾 要求退錢 10/11 13:10
→ clark0816: 謝謝。我想去做看看。 10/11 13:10
推 Lailungsheng: 以此要挾?不就恐赫… 10/11 13:21
→ Lailungsheng: 原po提告就好了,要脅是多的 10/11 13:22
推 PTTLikeshit: 咦 我以為已經改成都罰了? 10/11 13:23
推 KKyosuke: 罰娼不罰嫖都被判違憲好久了… 10/11 13:28
→ clark0816: 我不會要挾退錢。我只想爭回一口氣。謝謝法律告知。 10/11 13:29
推 scott2009: 錢給了就是做完才對 你太嫩了 10/11 13:30
→ clark0816: 所以我笨阿! 10/11 13:30
→ clark0816: 大法官釋字666號,罰娼不罰嫖違憲。現在娼嫖皆罰。 10/11 13:32
→ clark0816: 我大概查了一下,罰金很低。也可能不成立。第2項有可能 10/11 13:32
→ clark0816: 舉發他使用毒品。 10/11 13:33
→ saltlake: 那旁觀的罰不罰? 10/11 14:25
報案失敗,因為不知道對方的姓名,只知道他的手機號碼。
警察又非電信警察,無法查電話號碼。
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員警的態度就是不願意受理。那我也會白跑一趟。
只能做罷。我真笨先給他錢。
※ 編輯: clark0816 (223.22.248.179), 10/11/2016 14:32:44
推 Lailungsheng: 學個經之,感謝分享。 10/11 14:42
→ Lailungsheng: 驗 10/11 14:43
推 scott2009: 也要感謝樓主分享 當個經驗 10/11 14:44
→ SPFH120: 現在娼嫖都罰了啦~已經改很久了. 10/11 14:57
→ likeair: 這是民事糾紛嗎? 10/11 15:39
推 tentaikanso: 不算民事糾紛吧!但因為是不合法的性交易所產生,法 10/11 16:28
→ tentaikanso: 律關係會更複雜… 10/11 16:28
推 scott2009: 賭債不是債那毒債肉債算不算債? 10/11 17:07
→ rock0807: 你事後舉發對方使用毒品以你這件看起來反而像為了報復而 10/11 17:24
→ rock0807: 隨便檢舉 警方不理你是應該的 10/11 17:24
→ saltlake: 吸煙和吸毒在法律上是兩回事 有何證據支持該煙來自毒 10/11 17:31
→ a9301040: 換一支號碼再約就好了XD 10/11 17:35
→ a9301040: 釣魚 10/11 17:35
→ saltlake: 普通人無照釣魚執法有風險的 且不說被反告一起 有些賣的 10/11 19:19
→ saltlake: 出來的時候有兄弟跟著掩護的 10/11 19:20
→ clark0816: 反正已經無法報警了。此事只能說虧了2000元。 10/11 19:21
→ saltlake: 如果做了一半 馬馬虎虎算虧一半 也就是一千元 10/11 19:24
→ maniaque: 安非他命有特定味道..... 10/11 19:52
→ clark0816: 因為才剛起興頭。不能算只虧一千。 10/11 20:06
→ saltlake: 所以交易才有定金一說 10/11 20:12
→ clark0816: 大概我不修民法,所以才笨。 10/11 20:20
→ saltlake: 大哥 修民法會知道法律規定 但是商業實務要另外學的 10/11 22:26
→ saltlake: 法律跟商業是兩門分開的專業 10/11 22:26
推 jaannddyy: 買春契約不是民法認可的契約,無法走民事 10/11 23:04
推 jaannddyy: 你們有做了 做到一半不想再做,很難講有詐欺 10/11 23:40
推 samtomdoggy: 這種東西 我只能說 去弄回來 10/12 01:22
→ tentaikanso: 雖然性交易契約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是還是可 10/12 08:22
→ tentaikanso: 以走不當得利把錢要回來 10/12 08:22
→ bearq258: 這篇讓我想到有個法律系去援交被騙財,後來報警去抓人 10/13 12:13
→ bearq258: 這碩士生後來考上律師。在裁判書還可查詢到 10/13 12:15
→ bearq258: XXX網路援交被騙 名字如果是菜市場名就沒差 特殊名就GG 10/13 12:17
→ saltlake: 樓上有暗號嗎? 10/13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