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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A與B之間簽訂買賣契約, 但東西完成之後B經營不善沒有辦法履約, 拖了很久後來由B的母公司Ba跳出來幫忙善後,Ba付錢給A, A東西交給Ba, 由於B已違約在先, A希望東西交給Ba之後就不要再有瓜葛,避免將來還要負擔原契約中的售後服務等等, 那麼,A是否需要再跟Ba簽一份 "確定A跟B那份契約終止" 的...合約?協議書?? 1. 簽這個東西有效嗎? 有沒有可能簽了之後反而出現其他麻煩? 2. 就算不另外約定契約終止, B或Ba之後能夠來向A要求售後服務嗎? 3. 甚至, 有沒有可能東西交給Ba之後, 很久以後B跑來問A說怎麼東西沒給B呢?   A有什麼動作可以自保呢? 懇請各位大神指教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19.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6686052.A.8FF.html ※ 編輯: heven (59.120.119.118), 10/17/2016 14:36:54
tentaikanso: 三方簽個債權讓與/債務承擔的契約書,契約中註明A已 10/17 15:26
tentaikanso: 為買賣標的物之交付且Ba有收受,並免除A的物之瑕疵擔 10/17 15:27
tentaikanso: 保責任就可以了。 10/17 15:27
heven: 非常感謝您!! 10/17 16:28
heven: 另外請問, 假如B公司的人員已解散,由Ba的人員代管, 10/17 16:31
heven: 意即,就算簽三方, B的人跟Ba出來談的人是同樣的, 10/17 16:32
heven: 那麼是否可以A跟Ba簽就好? 10/17 16:34
heven: 或者還是一定要三方簽, 請Ba那邊另外再找一個人出來代表Ba? 10/17 16:35
heven: 謝謝 10/17 16:35
tentaikanso: B公司解散了?已經清算且登記了? 10/17 23:06
tentaikanso: 如果有比你所述更為複雜的情況...麻煩去法律諮詢。 10/17 23:08
heven: (之前聽說在清算 但不知道登記了沒.. 不是台灣的公司) 10/18 10:55
heven: 好,我再另外尋求管道諮詢。總之還是很謝謝您!! 10/18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