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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其實算已告ㄧ個段落了 但還是有問題未解,故上來詢問, 事由: 跟對方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有受傷,我方無) 最後在簡易庭的調解室達成和解, 但因對方要求拿到錢,再撤告 所以和解書上面只寫以下幾點: 1.和解金額 2.申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兩造車禍事故所衍生的損害賠償請求均拋棄 4.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並給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書,讓他們拿到錢再送 因我有保險可以理賠,所以簡易庭在再度傳 喚雙方時,暸解並無拿不到錢的風險,所以 當庭寫下撤告書。 我想詢問的是,之前有新聞,雙方在警局達成和 解,但因和解書未寫放棄刑民事提告權,結 果對方竟然提告,又花了ㄧ筆錢,才讓對方 撤告,如果我的和解書,如當初簡易庭的內 容,沒有寫約定何時撤告or沒寫拋棄刑事求 償權,對方可以拿到錢後,不撤告,跟檢察 官說,那只是民事和解,刑事尚達答成和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12.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6697334.A.2DC.html
justicesword: 自行和解有拘束民事請求權效力,但對於刑事告訴權沒 10/17 18:50
justicesword: 有任何拘束力,就算和解書有寫也沒用。 10/17 18:50
a9301040: 撤回告訴不得再告訴,所以確定有撤回就可以了 10/17 18:53
wagotow: 我暸解撤告,就不能再提告。我只是疑問,我當初和解書這 10/17 19:03
wagotow: 樣寫,是不是對方有不撤告的可能性。 10/17 19:03
taoist9999: 和解書可以加上違約條款。 10/17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