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消保法的訪問交易定義問題
時間Tue Oct 18 00:52:45 2016
大家安安
乳題阿
最近捲入愛妮雅事件
所以對消保法研究了一下
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項: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
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
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像該公司都是在路上拉人做問卷再帶去店內遊說購買課程
這樣不算是一種
邀約成立嗎?
我指的是對方邀約你去店內這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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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301040: 路上拉人就是 10/18 08:09
→ tentaikanso: 這裡的邀約和一般口語上的邀約不太一樣吧? 10/18 08:37
推 darrendonkey: 他的邀約應該是 消費者方的邀約吧 12/08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