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可以只付未過時效的部分10/19 23:08
→ Ulster: 你已經繳清了?10/19 23:30
→ kery1120: 繳完就不用再想時效這件事了10/19 23:34
→ kery1120: 繳完就不用再想時效這件事了10/19 23:34
→ kery1120: 繳完就不用再想時效這件事了10/19 23:34
→ a9301040: 時效只是抗辯權,仍然有債務,所以繳完就……。但如果你10/19 23:44
→ a9301040: 有之前繳過這期間的證據,一個債務清償一次,可以退,這10/19 23:44
→ a9301040: 就是轉帳跟信用卡的好處,銀行幫你留證據資料。10/19 23:44
噓 dec16: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好嗎 自己有沒有欠費都不知道??10/20 00:19
→ rita564335: 之前 被停話後 某次朋友用我名字申請門號,因此順便去辦理退租,費用也有繳清。但電信業者說我是辦理復話並非退租。10/20 00:56
→ rita564335: 欠錢還錢 那是一定的。但,費用對不上就不合理。你也許覺得100元沒什麼,但1萬個100元是很多的。之前就有電信業者在帳單上動手腳 每單多收3元好了 你想看看 那不勞而獲的利潤有多少。
※ 編輯: rita564335 (110.30.151.108), 10/20/2016 01:03:38
※ 編輯: rita564335 (110.30.151.108), 10/20/2016 01:04:16
※ 編輯: rita564335 (110.30.151.108), 10/20/2016 0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