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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專家好, 上週接獲臺北地方法院寄發刑事簡易判決,判對方竊盜罪,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A物(小弟遭竊之物), 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執 行沒收,追徵其價額。(因被告皆認罪,上訴機率不大) 我在本案有另提附帶民事,請求內容為A物價值5000元及其利息,這部分今日收到移送民 事庭裁定。 想請問: (1) 因A物已遭被告毀損,故勢必只能追徵其價額。價額依判決意旨,對方及法院對我提 出的金額5000元不爭執。 想請問的是,屆時法院追徵到這5000元後,我是否有權直接拿回,還是要等民事判決確定 才可以拿到呢? 如果不用等民事判決下來,那我需要主動申請或等待法院通知我來拿即可? (2) 因我在附帶民事中僅主張損失的這5000元(加週年利率5%),沒有其他金額。那民事部 分我還需要繼續出庭嗎? 謝謝解惑 ^^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08.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8103181.A.684.html
a9301040: 對方有錢嘛?拿不到錢居多,放寬心,其餘樓下強者回覆 11/03 01:28
richyan: 不知道有沒有錢耶。 補充說明一下,據被告說法,A物已經 11/03 01:52
richyan: 被他燒掉並丟棄。 所以無法沒收。因此才會確定將來是以追 11/03 01:52
richyan: 徵價額方式處理。還請高手解答! 感激不盡 11/03 01:52
yesohya: 跟對方說,請她上訴開庭還妳錢你會幫他求情讓有機會緩刑 11/03 02:03
sebenny: 民事務必出庭,否則視為撤回。刑事你也可以請檢察官上訴 11/04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