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tratimes: 不可能吃誣告,誣告必須捏造不存在的事情提告 11/19 01:19
→ ultratimes: 當然其實還是要看法官 11/19 01:20
→ ultratimes: 有些法官可能會認為扯的太勉強就成立誣告,因為看過有 11/19 01:22
→ ultratimes: 人去警察局報案時被警察提醒過 11/19 01:22
推 ultratimes: 看來你的律師真的懂實務,而不是補習班的結論 11/19 01:25
→ maniaque: 也不難吧,設計師只要到ptt 去翻被告的其他文章貼文 11/19 08:03
→ maniaque: 只要證明被告在其他文章底下推文,在對於第二人稱的部分 11/19 08:04
→ maniaque: 其他文章都是使用 [他] , 而對於原告文章推文,則都使用 11/19 08:05
→ maniaque: [牠] ,就很明顯是侮辱意圖而非選字問題 11/19 08:05
→ a9301040: 這不可能是選字,就算選錯字也要自己改啊,難道手機自己 11/19 11:29
→ a9301040: 直接送出?不要硬拗沒人相信。不過能否成立,是其他要 11/19 11:29
→ a9301040: 件問題 11/19 11:29
→ alawyer: 問的真的是律師? 11/19 12:01
→ alawyer: 先請他出示一下律師證吧。 11/19 12:01
推 banana321: 我可以問一個問題嗎,做筆錄時一定要堅持”字“對嗎? 11/19 12:05
→ banana321: 那時檢座說錯字不影響我所表達的內容,所以錯字是允許 11/19 12:05
→ banana321: 的嗎?可是國字明明就很多意思 11/19 12:05
推 jaannddyy: 太過隱晦的通常還好 11/19 13:59
→ jaannddyy: 以刑法控制言論本身就會有很多限制 11/19 14:00
→ niceshotse: 警方的提醒,往好處想是提醒,往壞處想蠻像是希望報案人 11/19 22:50
→ niceshotse: 因此打銷報案的念頭? 11/19 22:50
→ saltlake: 官司至少兩方 警察"好心"提醒是幫哪一方? 沒被幫的會爽? 11/20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