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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去店裡面買東西 原本想把100元的物品條碼,換成50元的條碼使機器誤刷 (或是價格貼紙抽換成比較便宜的,使結帳店員誤判) 結果不小心弄錯了,反而換成200元的 犯人為了避免有人起疑心,摸摸頭認了付錢,想說下次再來 不但沒貪到,還賠了更多 請問這樣,詐欺罪是仍成立,因為已經有行為 只是到底是論既遂還是未遂呢? 我在想既遂的原因 因為已經騙過店員或讀條碼機未被發現,雖然犯人反而倒貼,但刑法不在乎這個 既然已經騙過沒有當場拆穿,當然以既遂論 算未遂的原因 犯人並沒有得取當初所想得到的詐騙利益 到底是算既遂還是未遂?感覺都講得通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12.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9640228.A.1DB.html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2.137), 11/20/2016 19:13:54
tentaikanso: 完全不成立詐欺罪。 11/20 20:50
tentaikanso: 無需討論行為之既未遂。 11/20 20:52
gginindr: 未遂吧 因為店家沒有損失 11/20 21:13
forbit1989: 看你既未遂是以有人受騙為準還是以受有損害為判斷標 11/20 21:21
forbit1989: 準囉 11/20 21:21
a9301040: 你把這邊當十萬個為什麼喔 11/20 21:29
a9301040: 一直洗版 11/20 21:29
TheMidnight: 刑法教科書都有啊,你覺得我們這邊有人比林鈺雄還屌? 11/20 22:00
TheMidnight: 叫你去看文章你也沒去,發一堆做夢夢到的問題有啥意 11/20 22:01
darkMood: 廢文王。 11/21 01:09
Afun2009: 方法不能 11/21 02:06
nckuming: 先去看詐欺要件吧 不解釋 11/21 03:03
ntuXDboy: 不知道。 11/21 06:44
mm0107386: 哈哈你看看你哈哈 11/21 17:52
Fiztcc: 淨問一些沒營養的 可是也沒看你法學素養提升到哪裡去 11/26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