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Midnight: 這教授沒事找事啊 XDDD 他有具結吧 11/22 23:53
有具結....而且我當庭有請他確定,他也說他很確定時間點
庭上應該是都有錄音的吧?
→ maniaque: 不就是三個人講的兜不攏? 不知道什麼叫做 串供 嗎? 11/23 06:52
→ forbit1989: 你要不要私下找教授重新理一下事件的時序呀 11/23 08:54
下禮拜打算跟教授講清楚,但感覺就很難啊
教授之前的態度就是我為什麼要把東西沒還這小事事情搞大
(講了很多,總之就是教授那邊就一直在檢討我這樣)
※ 編輯: ryokoon (118.163.218.149), 11/23/2016 09:47:53
→ maniaque: 請原PO體認一件事情,現在並非檢討被害人 11/23 10:10
→ maniaque: 而是整件案子現在 還是有人在說謊 11/23 10:10
→ maniaque: 另外,建議您自己搞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11/23 10:11
你好,我不是說這邊檢討被害人拉,我是說教授那邊私下的說法
不好意思讓你誤會了,已修正文字用法
謝謝你的回答喔
→ aa1982317tw: 如果願意原諒對方寫個和解書,用陳報狀給檢察官,就 11/23 10:19
→ aa1982317tw: 不用一直出庭了 11/23 10:19
我是想說先釐清上面M大地說的那件事,目前我知道老師說謊
被告方我不清楚他跟檢察官說了什麼,所以暫時還是會出庭這樣
※ 編輯: ryokoon (118.163.218.149), 11/23/2016 11:13:34
→ tentaikanso: 簡單來說,你提告的罪名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你 11/23 11:29
→ tentaikanso: 提告後相關刑事程序便已經起動,現在不是你不想繼續 11/23 11:29
→ tentaikanso: 或是教授陳述內容的問題,而是檢方偵查的決定。 11/23 11:31
→ tentaikanso: 最好把相關資料蒐集好,佐證自己的陳述真實性。其他 11/23 11:31
→ tentaikanso: 人的陳述你無法管也不用管。 11/23 11:32
謝謝T大的回答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件事,那我有去找老師討論的必要嗎?
推 banana321: t大可以請問你一個問題嗎?就是我有一個公告危險的案子 11/23 11:56
→ banana321: ,走到續偵,然後檢座告訴告訴人,如果起訴,他會一起 11/23 11:56
→ banana321: 起訴告訴人,如果因為告訴人趕到害怕深怕一起被起訴, 11/23 11:56
→ banana321: 他可以不再追究嗎?還是 11/23 11:56
→ tentaikanso: 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檢方手上,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 11/23 16:07
→ tentaikanso: 訴人表明無訴追意思,只是做為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的 11/23 16:08
→ tentaikanso: 理由之一。 11/23 16:08
→ depravity: 你是認真想問妳需要找老師討論(串供)嗎? 11/24 00:11
d大你好,我只是想去了解一下老師當初為什麼會這樣講
確認到底是記錯還是刻意的,沒有想過要讓口供一致
請問是否這部分也沒必要再找老師討論而直接在庭上釐清呢?
→ wallachia: 真是 為人師表啊 11/24 08:37
唉,整個就尷尬啊...
※ 編輯: ryokoon (118.163.218.149), 11/24/2016 08:56:08
→ depravity: 妳會不會太天真? 去是討論、串供、影響關係人證詞 11/26 11:21
→ depravity: 你說了算? 11/2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