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5023556 (b5023556)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請教,今天遇到三寶了...
時間Thu Nov 24 22:40:17 2016
今天晚騎車騎到東海別墅商圈時,被一個也騎車的歐巴桑碰到,她的後照鏡先碰到我的機
車再碰到我的手臂,她沒有摔車(重心有點不穩差點摔),她有回頭看一下我,之後她就
騎走了...
想請問,如果她回去發現她為了避免摔車而扭到腳或是碰到我的機車造成她的腳受傷,我
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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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拿起手機撥打 110 ,留個紀錄,就不算肇事逃逸了 11/24 22:58
→ mm0107386: 打電話給110要說什麼?承認自己撞到人?不太懂 11/25 15:30
→ maniaque: 拜託,就據實講就好了 11/25 15:44
→ maniaque: 就說你在哪邊被撞,然後對方就走掉了 11/25 15:44
→ maniaque: 今天 110 都有錄音,若對方事後反咬你肇事逃逸 11/25 15:44
→ maniaque: 你就說...我在現場就有報警,有錄音,你要告什麼? 11/25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