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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想請問小弟的研究資料屬於藥廠保密文件 無故被不負責此研究的同事偷拍 傳照片給藥廠負責的研究人員 由藥廠研究員人告知我 她沒有經過我允許利用空檔偷拍文件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罪 哪一條? 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 行政函釋(1) 第315-2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16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行政函釋(1) 我沒有照片,但是藥廠人員都已經看過照片 我可以與藥廠人員聯絡的電話錄音 他們確實看過我的研究資料照片? 感謝先進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77.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1119208.A.365.html
Lailungsheng: 藥廠研究員>>>藥廠法律顧問的概念。 12/07 22:20
ShuHowLin: 如果用316條去提告,不知道對不對 12/07 22:36
depravity: 那是藥廠的秘密不是妳的祕密 = = 12/07 23:26
Lailungsheng: 應該由藥廠找律師去告.原PO覺得對不對? 12/07 23:45
maniaque: 建議先取得照片吧...... 12/08 00:16
sindyevil: 公司處理阿 這是商務案件 12/08 09:34
depravity: 對公司而言可能還在內部並沒有洩漏秘密也沒不爽 XD 12/08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