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cott2009: 拆屋還地 12/12 15:47
S大您好,但是現在因為尚未分割,也不知道誰是哪部分,只知道所持有大小
所以是叫他超過他坪數的部分全拆掉嗎?萬一他不甩我們呢?
能報警告侵占嗎?或者是有其他的方法逼他拆屋?
※ 編輯: lin0628 (1.168.69.115), 12/12/2016 15:52:01
※ 編輯: lin0628 (1.168.69.115), 12/12/2016 15:52:34
→ jimmy8069: 變價分割? 如果走變價分割程序司法人員與地政測量員 12/12 16:00
→ jimmy8069: 會和你們約時間,若他不在場可以請警方和鎖匠出席,但警 12/12 16:01
→ jimmy8069: 方要出席費,鎖匠就開鎖費 12/12 16:01
→ jimmy8069: 變價分割就是整塊建物土地拍賣 12/12 16:01
推 scott2009: 就是這樣才走拆屋還地 他必須取得過半數同意才可以使用 12/12 16:07
S大,所以小弟我是要依照民法769條那幾條去處理嗎?
另外有個部分小弟說錯了,真抱歉,目前是六個人持分
所以必須要有4個人同意他蓋建物,他才能蓋對吧?而且連他自己38P部分也必須拆除
沒有4個人同意的話就是訴請法院拆屋還地,不知道我這樣理解對嗎?
推 CCWck: 應有部分是抽象的,就算他沒蓋超過持分一樣不行 12/12 16:19
→ a9301040: 拆除全部 12/12 16:20
→ jimmy8069: 哭哭,原來變價分割只能半數過半或大小過半才行,之前有 12/12 16:23
→ jimmy8069: 債務人把房屋過戶給債權人,債權人還在想如何處理 12/12 16:23
※ 編輯: lin0628 (1.168.69.115), 12/12/2016 16:41:52
※ 編輯: lin0628 (1.168.69.115), 12/12/2016 16:42:40
推 scott2009: 我實際情況不明不好說 我會花點錢訴請拆屋還地 12/12 17:04
→ scott2009: 反正是對方要去證明有分管或者是過半持份所有人同意 12/12 17:04
→ scott2009: 請求權基礎再多看一下 應該是民820條 12/12 17:05
→ CCWck: 你也可以請求不當得利 自己想哪個好 12/12 18:05
→ maniaque: 聰明一點就去把其他持份慢慢低價吃進來,然後再發動分割 12/12 23:36
→ maniaque: 除非你們有對於持份的分管土地有共識,不然法院只能說 12/12 23:37
→ maniaque: 喬不平就折現 12/12 23:37
→ helper: 去580法律網查查看,裡面很多案例,應該有跟你類似的 12/1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