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oist9999: 依據民法第759條意旨,依繼承等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 12/14 09:08
→ taoist9999: 前已取得物權者,須經登記,始得處分該物權。 12/14 09:08
推 taoist9999: 由於共有物分割是一種處分行為,故依據民法第759條規 12/14 09:11
→ taoist9999: 定,應先完成繼承登記之後,始得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 12/14 09:11
→ taoist9999: 割之訴。 12/14 09:11
→ taoist9999: 建議找精通不動產的律師協助。 12/14 09:13
→ maniaque: 先用 公同共有,這是"沒有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繼承登記方式 12/14 09:14
→ maniaque: 不需要對方同意(用印) 12/14 09:14
推 taoist9999: 而且本件建議也要找建築師諮詢看看,建地分割方式是否 12/14 09:15
→ taoist9999: 能單獨申請建照。 12/14 09:15
→ maniaque: 另外,"不同意"總會有個理由,原PO不宜省略這一塊 12/14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