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cott2009: 這事挺大條的,別的處分書發給你 12/22 21:11
推 d6626410: 這....真的滿嚴重也滿少見的 12/22 21:13
→ extraa: 那我應該怎麼辦呢?因為沒經驗也不知這情形常不常見 12/22 21:19
→ extraa: 我和書記官的電話很簡短大概就文中所述 12/22 21:20
→ extraa: 他似乎不想多講 我也不敢多問免得他認為我要追究他 12/22 21:23
→ extraa: 我只希望能再議成功 12/22 21:24
→ extraa: 電話記錄是什麼?他也沒說會給我任何記錄或證明 12/22 21:26
→ a9301040: 送達無效,後送達才有效,但不影響再議寫了白寫 12/22 22:06
→ afflect: 報給蘋果新聞 記者愛這種 12/23 00:07
→ afflect: 單指作業寄錯的部分 (再議成功率無關 12/23 00:08
→ aa1982317tw: 送達後才開始起算吧 12/23 18:39
推 banana321: 好奇 這不需要懲處嗎 12/24 08:49
→ patrick208: 再議期間以合法送達後起算,書記官的確不管你再議狀裡 12/28 20:14
→ patrick208: 面要寫什麼,因為要看的是檢察官,建議送錯不起訴處分 12/28 20:14
→ patrick208: 書這件事在書狀開頭就寫清楚,免得檢察官看了送達證明 12/28 20:14
→ patrick208: (依您所寫,案號及收件人沒錯喔)認為已合法送達而認再 12/28 20:14
→ patrick208: 議不合法,駁回您的再議聲請 12/2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