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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成立 嫌犯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某繼承人私自盜走被繼承人全部銀行存摺與印鑑 將遺產提領殆盡 自稱放於其家中 但拒不歸還屬於其他繼承人的份 其他人告上刑事 嫌犯律師說他客戶雖占有上述款項 但並無不法所有的意圖 因此請教大家 不法"所有"的意圖 會有哪些會被公認符合的情形? 不然這種辯詞對於想侵占而擔心若東窗事發會成罪的人來說 真是太犀利的辯詞了 破解不了嗎 感謝指點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3.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2505062.A.81E.html
a9301040: 不法=沒有法律原因,所有意圖據為已有的意思 12/24 00:05
a9301040: 哪裡犀利,前後矛盾電死律師,法律上原因為何? 12/24 00:07
a9301040: 占有不是所有的意思,那是啥小意思? 12/24 00:07
PTTHappy: 對方律師濃縮兵力 主守他客戶只是不法持有 不是不法占有 12/24 13:35
PTTHappy: 用這辯詞 想說不該當侵占罪中不法"所有"的要件 即不成罪 12/24 13:36
PTTHappy: 抱歉上2行打錯字 不法所有 12/24 13:38
ixixet: 這有趣。要看案例事實 12/24 14:19
a9301040: 對方找律師,你評估看看有不要也找律師 12/24 18:51
a9301040: 你現在遇上是僱傭兵,雖然我覺得僱傭兵的見解頗奇怪 12/24 18:52
m16ichaelkb: 被告律師的意思是說,被告有持有款項,但是該款項不 12/25 15:23
m16ichaelkb: 是屬於被告的,也就是主張被告類似保管人的身分 12/25 15:24
m16ichaelkb: 是說被繼承人還沒死亡,其他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款項 12/25 15:27
m16ichaelkb: ,沒有占有或所有權吧?除非有獨立告訴權人或特殊情形 12/25 15:29
m16ichaelkb: 才能為告訴主體,提告侵占有點奇怪 12/25 15:32
m16ichaelkb: 後三行是死亡前適用,死亡後就其他了 12/25 15:42
PTTHappy: 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後 嫌犯才盜領~只是我才疏學淺 希望先 12/25 18:29
PTTHappy: 搞懂法律上所謂"所有"的權利表現型態會有哪些?才能比對 12/25 18:30
PTTHappy: 破斥對方律師的(看來像)硬拗--因為檢察官很呆(從她訊問 12/25 18:31
PTTHappy: 的角度而言 不贅述)我方只好自立自強"分析到讓檢方理解" 12/25 18:32
PTTHappy: 因此請版上專家們解答了 我再據以寫補充狀敘明給檢方 12/25 18:33
m16ichaelkb: 侵占其實有點困難,畢竟被告也是繼承人之一 12/25 22:21
m16ichaelkb: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有三個孩子,但跟一個小孩子住, 12/25 22:22
m16ichaelkb: 被繼承人死亡後,一起住的小孩就持有被繼承人的存摺 12/25 22:23
m16ichaelkb: 、印章等。遺產未分配前,由其中一個人占有其實滿合 12/25 22:24
m16ichaelkb: 理的。被告律師也是朝這方面去著手,主張被告是保管 12/25 22:25
m16ichaelkb: 人。原po要證明被告私吞了財產才會有可能成立,但在 12/25 22:27
m16ichaelkb: 分配前,侵占其實難以成立,除非有辦法舉證出被告將 12/25 22:28
m16ichaelkb: 做非法處置等。 12/25 22:29
m16ichaelkb: 個人建議先完成遺產分配(協議或法院判決)的著手,您 12/25 22:31
m16ichaelkb: 的立足點才比較穩 12/25 22:31
PTTHappy: 嫌犯是並不住在被繼承人家的出嫁者~偕其配偶趁亂取走 12/26 01:18
PTTHappy: 被繼承人的金融證件盜領存款(亦即總遺產)一空 然後裝死 12/26 01:19
PTTHappy: 請問對於裝死抵制的人怎麼讓其完成遺產分配?所以將無罪? 12/26 01:20
PTTHappy: 其中應有可破解處?有勞思考銳利網友破解律師說法的破綻~ 12/26 01:22
PTTHappy: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就類似本案的情事 意謂盜取亡者證件而 12/26 01:23
PTTHappy: 盜領遺產成功 最順是其他人都不知 順利侵吞~再不濟:1.對 12/26 01:24
PTTHappy: 方(受害人=其他繼承人)告這條刑事告不成 2.告民事來分割 12/26 01:24
PTTHappy: 好吧若法官判分割-屆時還錢-啟示大家先侵害再說! 12/26 01:26
PTTHappy: 算來算去都合算 順利的話大賺不順的話也沒事?道理怪怪的 12/26 01:27
PTTHappy: ps.對了 所以我文章一開始才問 那麼 怎樣才算是 12/26 01:30
PTTHappy: 不法"所有"的相關情況~懇請舉例吧--不然 大家只提示這類 12/26 01:30
PTTHappy: 不是所有 那類不是所有--囧-懇請那就告訴我哪情況算成罪 12/26 01:31
PTTHappy: 至少讓我體會一下 不然這一條罪立法出來根本完全用不到? 12/26 01:32
m16ichaelkb: 被繼承人死亡後,就開始遺產分配了,協議不成的情形 12/26 10:10
m16ichaelkb: 那就請法院裁判分割,這部分請律師會比較好處理,會 12/26 10:11
m16ichaelkb: 幫你注意到細項的問題。這個本來就是你民法上的權利 12/26 10:12
m16ichaelkb: 分割判決後,各繼承人自然可獲得應有部分 12/26 10:15
m16ichaelkb: 而且照你現在的說法,刑法217第二項還比較有可能 12/26 10:18
m16ichaelkb: 這條罪很多地方用的到,但是在你的情況,依你所述 12/26 10:24
m16ichaelkb: 目前看來很難成立。再者被繼承人死亡,進行遺產分配 12/26 10:26
m16ichaelkb: 本就是該做的事,會出現不知道遺產不見的情形,也太 12/26 10:28
m16ichaelkb: 令人出乎意料 12/26 10:28
m16ichaelkb: 要了解不法所有,上網翻一下就有了,也會有非所有之 12/26 10:29
m16ichaelkb: 占有等舉例。總之,你這個案子在本人看來,搞定遺產 12/26 10:31
m16ichaelkb: 分配比告這個侵占,還比較有效率 12/2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