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 我手上有某補習班的正版經濟學光碟函授和講義,有觀看期限,每次觀看需用我的身分證 字號登入, 觀看期限剩下不到一年, 最近因為不需要了,我想賣出,我想請教三個問題: 1:因為函授播放時,畫面會show出登記在我名下的函授證號, 如果跟我買的人,用這套正版函授,重製流通販賣盜版,那我會有罪責嗎? 2.如果我請買家簽一張「"只供個人進修用,不得重製販賣侵害著作權"的證明書」 ,若事後他又做了犯法的事,我可以以此舉證證明不關我的事嗎? 3.身分證字號流出,會有什麼後果嗎?被拿去借地下錢莊、做保人、做債務的連帶保證人 ....之類的? 以上,期待高手的答覆,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0.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4629305.A.234.html
mm0107386: 既然覺得有爭議,就不要去做。01/17 13:04
maniaque: 不好意思,這樣的不見得適用 權力耗盡理論01/17 13:42
maniaque: 假如屬於你專屬的對應服務,不建議你做再販售行為01/17 13:43
maniaque: 因為你販售使用權同時,同樣也減損業者的獲益01/17 13:43
maniaque: 同樣的,假若侵權,你被告同樣也是要賠償民事損失01/17 13:44
maniaque: 就好比,有一個人買了健身房的會員卡,然後租借給一百人01/17 13:44
maniaque: 那請問,合法 or 違法? 自己想一想......01/17 13:45
maniaque: 你賣給三個人,等同業者要對四個人提供服務01/17 13:45
maniaque: 但只能收到一筆錢.......對啦,你經濟學念好好01/17 13:45
maniaque: 很聰明,不過,卻沒有足夠的法律觀念01/17 13:46
maniaque: 著作權法只保障 "合法重製物" 01/17 13:46
maniaque: 的 "轉讓所有權"01/17 13:46
maniaque: 函授業者不是笨蛋,當他們知道購買者會考上後轉售牟利01/17 13:50
maniaque: 就把原本的函授賣斷光碟書本方式,改成 服務提供 方式01/17 13:50
maniaque: 服務就屬於一對一,你未經許可的轉讓就是侵權 01/17 13:51
M大謝謝您的建議,我會好好想一想, 其實我有打去補習班問,他們的官方說法是「賣正版的OK,但不保証買家若做犯法的事, 我會不會連帶吃官司」 我的問題也是「再買的人,做犯法的事,我會不會被連累,」 如果我的發文措詞不當,讓您不舒服或生氣,請您包函,我先在此向您賠不是了~ 謝謝您。
saltlake: 原波問得模糊 如果原波在使用效期內把那權利賣斷給後手01/17 16:08
saltlake: 自己也不再使用 從而只有購買的該後手可用 看不出業者01/17 16:08
saltlake: 的權益有何受損之處01/17 16:09
SA大,謝謝您的建議,我也會再多方查証,再多想想,謝謝您。
love110257: 就不要賣啊,有這麼缺嗎 01/17 16:34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39:40
love110257: Sa大,怎沒受損?如果他不賣,是不是要買的人就只能01/17 16:37
love110257: 找補習班報?01/17 16:37
LO大,謝謝您的建議,其實您說的有道理,我會再想想當中的利害關係,謝謝您。 不管如何,還是謝謝LO大您的建議,謝謝您。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43:30 其實我也一直有個無人可解的問題,在國考版一堆人在賣正版函授,補習班為什麼不去抓 , 抓了,豈不是會有殺雞儆猴的效果,搞不好還可以賺一筆和解金, 我去國考版隨便一看,最少可以看到五十個以上的人在賣正版函授和正版書。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49:03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6:52:23
mm0107386: 補習班告考生名聲會臭掉,除非是被侵權到非常嚴重,例01/17 17:20
mm0107386: 如台灣麥塊那樣,不然沒有補習班不會拿自己的商譽開玩01/17 17:20
mm0107386: 笑01/17 17:20
mm0107386: *不然沒有補習班會01/17 17:21
mm0107386: 拿自己的商譽開玩笑01/17 17:21
mm0107386: 還有建議不要因此有僥倖心態,有些補習班還是會提告的01/17 17:22
mm0107386: 。01/17 17:22
但....這樣說不通呀....已經妨礙到補習班的權利,提告也才剛剛好而已,哪有什麼名譽 弄不弄臭的問題?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1:08 好比半夜已經有小偷闖空門進你家翻箱倒櫃,家人卻協議「不要驚動他也不要報警,不然 被鄰居知道了會很丟臉,隨他去偷」, 這邏輯好像怪怪的。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4:43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5:00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06:18
maniaque: 1.在下不會生氣,因為出事情的是 "你" ,不是 "我" 01/17 18:06
maniaque: 補習班的回應很制式,你無法拿來哪天上法院時的抗辯01/17 18:06
maniaque: 有民事求償跟刑事訴訟,反正碰到哪樣就哪樣....01/17 18:07
maniaque: 最後,經濟學好好學,說不定可以幫典獄長管黑帳.... 01/17 18:07
哈哈M大您真幽默我真的好喜歡~~管黑帳聽起來滿好玩的,但我的經濟學只能應付小學 生都會 的數學題啦~ 對了,您有律師執照嗎?感覺您是正氣凜然、嫉惡如仇的好律師呢~ 如果我之前有遇到像您這樣的律師朋友就好了~ 還是謝謝您喲~^_^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21:55
bear58: 你覺得補習班的考生賣自己的教材被告這事傳出去很風光嗎?01/17 18:24
但補習班的官網都有之前提告考生,而考生寫的悔過書,如果我是補習班,我不覺得維護 我的專利有什麼不對~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25:55
jorry111111: 經過大家熱烈的討論和建議,貪生怕死的小弟我決定「01/17 18:28
jorry111111: 不賣了」哈哈,如果版上有補習班的工讀生看到,也謝01/17 18:28
jorry111111: 謝你們喲~01/17 18:28
bear58: 個人認為一定有補習班告過,只是最後可能是和解或大事化小 01/17 18:32
bear58: 收場,因為這種事情真的對補習班有一定影響,你用您的經 01/17 18:32
bear58: 濟頭腦想一下應該也能明白 01/17 18:32
a9301040: 看契約,你有簽約的XD01/17 18:38
saltlake: 個體的權利有一定的限制 今天倘原波買實體書 用完了01/17 18:46
yesohya: 身份證字號+姓名留出不會怎樣啊01/17 18:46
saltlake: 送給別人或者捐給圖書館 補習班的權利照樣"受損" 除非01/17 18:46
saltlake: 原波買了實體書自己不用以後就銷毀 問題是 法律要保護01/17 18:47
yesohya: 不然我準備移民去阿根廷之類的再去旅行社工作盜用完01/17 18:47
saltlake: 補習班或者說著作人權利到那種地步嗎? 權利也是可以買賣01/17 18:48
yesohya: 不就消遙一輩子了 XD01/17 18:48
saltlake: 的 補習班當初賣的授權期限沒到 買的被授權人自己不用01/17 18:48
saltlake: 完整把仍有效的合法買來的權利轉賣 這難道不是買家權利?01/17 18:49
saltlake: 補習班賣出單人限期的權利 現在該權限期沒變 使用人數01/17 18:49
saltlake: 沒變 只是轉換使用人 這樣固然可認為著作權人權利受損 01/17 18:50
saltlake: 但如果限制這樣完整轉賣 買家的權利難道沒有受損?01/17 18:50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18:53:02
yesohya: 哪條法律規定不能賣不可轉讓的使用權?01/17 18:59
maniaque: 樓上,著作權法"沒規定可以"的,賣了就"可能"會有事情01/17 22:04
maniaque: 說使用權能不能賣? 那請問一下,我買一片家用DVD 01/17 22:04
maniaque: 然後來出租,違法不違法? ^_^ 01/17 22:04
maniaque: 那原PO當初跟函授所簽訂的契約,每一條文都有仔細看過 01/17 22:05
maniaque: 有授權原PO可以轉賣使用權嗎??? ^_^ 01/17 22:05
maniaque: 都已經舉健身房會員卡的例子給您看了. 01/17 22:05
yesohya: ㄟ...我是指哪說補習班不能賣"不能轉讓的使用權"這種商品 01/17 22:32
yesohya: 不是說不能把["不能轉讓的使用權"這種商品]再賣掉 = =01/17 22:32
yesohya: 中文好難用 QQ 01/17 22:33
我想聲請大法官釋憲.....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22:35:53 maniaque: 去把聲請要件查一下吧, 01/17 22:43 您法律知識淵博,相必一定可以解答我們一干眾人的問題,一切就拜託您了哈哈~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7/2017 22:57:57
maniaque: 去總統府前面脫光衣服,就告訴你 01/17 23:09
M大我太期待你下一次的回文了,你帶給我歡樂~~~ 不恥下問對噢,但我比較喜歡不恥上問怎麼辦?怎麼辦呀!!!
maniaque: 俗話有說 不恥下問 01/17 23:09
M大你真的好好玩啊哈哈哈哈,我真的好喜歡看你回文的反應呀哈哈哈哈哈哈, 我幾乎快笑到吐了哈哈哈哈~ 裸奔當然ok喔,但你要先送我一支iphone4s和一支Nokia3310才可以喔~^_^
mm0107386: 樓上這樣是妨害風化的教唆犯吧XDDDDDD01/17 23:18
maniaque: 他有權不做01/17 23:21
maniaque: 假如他做了,那他只會被檢察官訕笑.....01/17 23:22
mm0107386: 原PO就別為難人了XDD要聲請就自己帶律師跑一趟台北最01/17 23:25
mm0107386: 高法院吧 01/17 23:25
mm大謝謝您~^_^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07:23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08:33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11:28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01.39), 01/18/2017 00:13:01
a9301040: 跑最高法院?啥 01/18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