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ng36835: 我覺得必須去考量A無辜的情況,且被告跟檢方搜證能力也01/19 18:43
→ yang36835: 有相當的差距,若今為需自證無罪的情況下,以常理而言01/19 18:44
→ yang36835: ,一般人不會隨時記錄自己的所在或言行,這造就刑事訴01/19 18:44
→ yang36835: 訟法的目的之一發見真實有極大可能不被實現,亦即冤案01/19 18:44
→ yang36835: 的增加,且刑法為侵害人民最甚的法律,應以嚴格手段維01/19 18:44
→ yang36835: 護程序的正義。以上個人一點淺見,還不吝指教01/19 18:44
推 yang36835: 還有要求被告負真實告知的義務,於常理而言是不被期待01/19 18:48
→ yang36835: 的,且檢方自應多方調查阿01/19 18:48
→ milk7054: 法律不能有太多預設立場01/19 19:05
→ milk7054: 很多人會腦補很多小劇場,這樣講根本講不清01/19 19:05
→ CCWck: 你可以問問徐自強 要證明自己沒做一件事有多難01/19 19:09
→ a9301040: 一個人對抗國家機關01/19 19:13
→ justicesword: 所以女性受刑人可以任人性侵無所謂,反正不用保障01/19 19:23
→ justicesword: 犯罪者人權嘛。01/19 19:23
→ justicesword: 別在那邊切割人權01/19 19:24
→ justicesword: 這種都是有一就可以有二的東西01/19 19:24
→ justicesword: 你以為調查結果就是真實事實?01/19 19:25
→ m16ichaelkb: 要被告的口供,那最好的方式就敲敲打打了,問題是這01/19 19:43
→ m16ichaelkb: 樣真的有助真實發現?01/19 19:43
→ maniaque: 那...還需要律師?? 還需要民事庭??01/19 22:22
→ maniaque: 訴訟就是公平啊.....難道正義女神蒙眼矇假的???01/19 22:22
→ maniaque: 你怎證明司法人員只會說實話? 不會說謊話??01/19 22:23
→ maniaque: 檢察官有沒有具結?? ^_^01/19 22:23
→ maniaque: 惡魔的證明總該唸過吧.....01/19 22:24
→ maniaque: 要是原PO走在路上,一個女子直接就帶警察說01/19 22:25
→ maniaque: [就是他,就是他強姦我,姦到我每次都高潮,捉住他]01/19 22:26
→ maniaque: 好啦,請你證明你無罪,否則就是有罪........:D01/19 22:26
→ jungle01: 邏輯學問題 無法證明無01/19 23:44
推 T50: 不在場證明看太多了。因為要避免國家侵害人權啊。01/20 02:52
推 T50: 否則滿監獄的思想犯,執政黨永遠不必換人。另外說謊可能影響01/20 02:54
→ T50: 量刑。所以真假證言的利益糾葛沒那麼直白01/20 02:55
噓 tentaikanso: 偵查機關又不只看被告供述...翻一下刑訴法強制處分的01/20 11:18
→ tentaikanso: 章節吧!從拘提逮捕羈押搜索扣押身體檢查到通訊監查01/20 11:20
→ tentaikanso: 都是檢警辦案可採取的合法手段。至於不合法跟國家強01/20 11:21
→ tentaikanso: 制力的另一面向,去看看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跟鄭01/20 11:21
→ tentaikanso: 性澤案吧!01/20 11:21
→ maniaque: 若原PO願意思考那些冤獄案為何會怎樣發生01/20 11:41
→ maniaque: 他大概就會心驚膽顫吧01/20 11:42
→ maniaque: 哪天要是人家看上他老婆,栽個贓,讓他被判死刑01/20 11:42
→ maniaque: 老婆被人家順利接收,大概就不會這樣胡思亂想了01/20 11:42
抱歉 我必須承認我的法律概念實在很低
無法理解為何要將原文和冤獄扯在一起
以下再補充我的想法 希望大家不吝指教:
如果法律上不保護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被告沒有說謊的空間,但可以行使緘默權
要為自己辯駁就具結 當作以後科刑加重的依據
今天你是無罪的情況 被控訴竊盜
你要辯駁、具結 完全不用擔心 因為檢警單位根本沒有足夠證據來舉證你有罪
今天你明明偷了人家東西
面對訊問時如果想為自己辯駁 叫不知悔改 此時有三種情況
(1)坦承犯行
(2)你當然可以辯駁 但要具結 未來科刑就加重其刑
(3)你也可以行使緘默權 檢警法不能因為你行使緘默權而認為你有罪 最終還是要由檢
警充分舉證法院才能判刑
以上 當然還是會有冤案發生 但我不認為冤案的發生跟不自證己罪有什麼太大關連性
今天有不自證己罪情況下 該發生的冤案還是會發生 不是嗎?
簡單的說 我的想法就是要被告對自白具結+偽證的懲罰效果
推 higger: 自我保護是人性01/20 11:50
推 higger: 不過法官量刑時不也會參考是否偽辯01/20 11:52
※ 編輯: bonela (114.136.233.144), 01/20/2017 17:20:15
→ CCWck: 如果你重點在犯後態度 刑法57條就讓法官有很大裁量權 01/20 18:12
→ CCWck: 黃榮堅:「人生有多難,刑法第57條就有多難!」. 01/20 18:13
推 higger: 實際案例不會那麼非A即B~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灑脫安靜 01/20 22:40
→ higger: 而且~辯駁說不定會有漏洞~哪有假的百分之百~ 01/20 22:42
推 griswold: 這是基於人性為出發點的立法,人本來就有趨吉避凶的本能 01/21 20:56
→ griswold: ,不能期待被告積極做出不利己的陳述,當然也不能因其虛 01/21 20:56
→ griswold: 偽陳述而予入罪 01/21 20:56
推 maniaque: 人性 天性 ,期待被訴者事事誠實,叫做天方夜譚 01/22 10:09
→ maniaque: 一個會有誠實意念的高道德人,怎會有犯罪念頭??? 01/22 10:09
→ maniaque: 所以法律體系給予 司法人員根據犯罪陳述來量刑程度 01/22 10:10
→ maniaque: 不然怎會有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這句話出現???? 01/22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