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1500 ok ,有個法律詞叫做"折舊" ,你要算進去 02/08 16:27
→ wallachia: 沒看醫生驗傷? 02/08 16:35
→ tentaikanso: 折舊主要是避免過度填補損壞,使得財產權人反因此受 02/08 16:45
→ tentaikanso: 有利得,但近年來實務與學說對此都有所反省,因為在 02/08 16:46
→ tentaikanso: 某些情形下,折舊反而使得損害無法完整填補。 02/08 16:46
→ tentaikanso: 就所述來看,眼鏡是原PO生活上所必須,損毀眼鏡之後 02/08 16:49
→ tentaikanso: 勢必增加原PO生活上之不便,且原PO僅欲回復其正常生 02/08 16:49
→ tentaikanso: 活,要求賠償原價是否代表更有利得,頗值懷疑。 02/08 16:50
→ tentaikanso: 而且折舊還要視原PO眼鏡使用長短、有無修復可能,不 02/08 16:51
→ tentaikanso: 是說有折舊就可以喊個數字... 02/08 16:51
→ tentaikanso: 不過原PO應該還沒成年,先請家長出面會比較好。 02/08 16:52
推 scott2009: 推TEN大 折舊觀點 02/08 17:17
推 kery1120: 不覺得你有過失,你又不是在跟他們比賽打球,照對方理 02/08 18:32
→ kery1120: 論如果一個人路過球場被K,不就也有過失... 02/08 18:32
→ a9301040: 你如果不在投球正常路線上,根本沒有注意義務;提傷害告 02/08 20:03
→ a9301040: 訴吧,雖然對方可能還有其他抗辯 02/08 20:03
→ manpower: 如果傷害告訴可以成立的話,以後大家真的不敢打球了~ 02/10 00:35
→ manpower: 在球場上打球,只要對方不是故意,眼鏡壞掉通常自理~ 02/10 00:39
→ manpower: 要求民事賠償個人覺得已經是底線了~ 02/10 00:41
→ manpower: 我之前在球場上不小心造成對方球員受傷,縫了好幾針 02/10 00:44
→ manpower: 對方去提告,告失敗,以後我們打球都知道要避開這種人 02/10 00:47
→ manpower: 路過球場本應注意是否會有球飛過來,擔部份過失感覺合理 02/10 00:50
→ tentaikanso: 自己願意放棄可主張的權利,不代表別人不能主張。 02/10 02:12
→ tentaikanso: 客觀注意義務是行為人要負擔,不是被害人。 02/10 02:13
→ tentaikanso: 照樓上的說法,那在路口本來就要注意有無車輛、行經 02/10 02:14
→ tentaikanso: 工地本應注意有掉落物體,所以即使被撞傷砸傷都應該 02/10 02:15
→ tentaikanso: 自行承擔損害,不應該請求? 02/10 02:15
→ a9301040: 一起打球的風險承擔,跟不是一起打球的不一樣,不要混在 02/10 13:55
→ a9301040: 一起 02/10 13:55
→ manpower: 好奇,以原po的case,是丟球的人要負責還是所有一起打球 02/21 00:46
→ manpower: 的人要一起承擔 ~ 02/21 00:46
→ manpower: 行經工地是工地內還是工地外? 02/21 01:02
推 MAGODAJAN: 請雙方家長出面協調吧 02/25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