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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h (007)》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爺爺植的林全被砍光,怎麼辦? : 時間: Tue Feb 21 15:11:05 2017 : : 爺爺前年底過世,在遺物中發現民國四十五年跟某大企業簽約在尖石那邊植林, : 那土地是農林用地,種了幾千棵的相思木跟福杉。 : : 合約到民國九十年結束,後來我們有寫信去要求續租,但對方不肯,我們請他 : 們收購,對方也不肯,就一拖又十多年。 : : : 合約中載明,若處分林木的話,我爺可以分七成,地主可分三成。去年我們接 : 到一個自稱是林地管理員的電話,說要幫我們處分林木。他叫我們把合約給他 : 處理,給我們六十萬。我覺得怪怪的,打電話去問尖石鄉公所的人,他說負責 : 人根本不是那個老人,他已經退休。 : : 去年上山去調查,接手的年輕管理員跟我們說,超過六十年的樹早被砍光, : 現在都是近年新植林的。 : : 我們可以跟對方要求賠償嗎?那要怎麼計算?同學有給我政府公告收購的 : 價格(我同學說政府價是最低標準,但樹都被他們砍光了,怎麼計算?) : : 因為光是用上面的價格來算,就超過上千萬,但我爸他們都覺得我太天真, : 不可能。但真的可以這樣要求嗎?還是就直接找律師來處理呢? : : 麻煩請版上神人給一點意見,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12.22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7661068.A.13C.html : → puppy0327: 契約存續期間都過了17年了~ 02/21 15:26 : → losh: 請問,過期後,不能求償了嗎? 02/21 15:37 : → puppy0327: 你當然還是可以主張,但對方也可以提出抗辯權~ 02/21 16:13 : → tentaikanso: 請求權已逾消滅時效,就算你起訴主張,對方一個時效 02/21 16:29 : → tentaikanso: 抗辯就沒辦法了。 若真的有要採取法律行動,涉及高額 02/21 16:30 : → tentaikanso: 訴訟標的案件,還是去諮詢一下律師吧! 02/21 16:31 : → puppy0327: 同意ten大見解,找律師重新檢視一下文件,能不能找出 02/21 16:36 : → puppy0327: 時效中斷的構成~ 02/21 16:36 這個案子不能從單純的租約終止去看待.... 這牽涉到的是 "地上物所有權" 以及 "三七五租約" 林木的生長期長,即便地主不願意再租,地上物仍存續所有權存在. 而地主不願意再出租,牽涉到的是林木是否可以有價收成,有地上物補償要承擔. (合約沒看過不清楚), 以林務局或者是地方政府林地租約範本來講 只要承租人有來辦理續租,沒有違規情況下,是不能不給租(除非土地另有他用) (即使租約過期,仍可切結且查無違規使用,給予續租換約) 這租約若是民國45年就成立的,那這甚至還有續租的強制性(三七五租約) 不是出租者單方說 "不租" 就可以不租. 出租者說不租,承租戶可以單方向地方政府(這邊是鄉鎮公所)申請續租 公所發公文通知出租人來換約,若不來,由公所作換約登記,報縣府核備. 換言之,這案子涉及到的是竊盜罪,至於符不符合森林法要件,那就要另外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7681009.A.569.html
tentaikanso: 植林跟耕地有差,是否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個人 02/21 20:57
tentaikanso: 認為頗有問題;更別說林木應該屬土地之成份,不是地 02/21 20:58
tentaikanso: 上物,個人認為更與竊盜罪風馬牛不相及。 02/21 20:58
看是哪種租約吧,而且,耕地不見得不能約定種植林木. 另外,地上林木既已確認是當事人阿公所種植管有,被盜伐,仍是屬於竊盜罪. 跟土地是誰的不見得有太大關聯. 本版曾有一篇請益(忘了是本版還是 pttlifelaw) 有一位鄉民的老爹,買了一個魚塭,魚塭邊有一個半倒工寮 然後前地主有講這工寮當初是同意給某某某蓋的. 然後,那位鄉民老爹,想說工寮已經半倒,就....順手拆了 然後,然後就被告毀損罪,也被檢察官起訴了,來板上找救援. 後來就沒有報告進度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1.29), 02/21/2017 21:16:41
tentaikanso: 去看農發條例,耕地跟農地的定義不一樣,植林就不會 02/21 21:22
tentaikanso: 是耕地。 另外,農作物、竹木未分離前屬於土地之成分 02/21 21:23
tentaikanso: ,歸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有使用收益權人僅就其天然孳 02/21 21:25
那政府可能帶頭違法幾十年,徵收地上物補償 常有補償給實際種植人而非土地所有權人.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1.29), 02/21/2017 21:28:08
tentaikanso: 息有收取權,但民法請求權最長不過15年,早就逾期。 02/21 21:28
tentaikanso: 退萬步言,就算真有所謂的「竊盜罪」,從民國九十年 02/21 21:31
tentaikanso: 到現在也超過追訴期間了。 02/21 21:31
tentaikanso: 政府徵收地上權補償都是看有無登記地上權或是所有權 02/21 21:33
tentaikanso: 人,怎麼可能有人說我在種就補償,搞不好是非法竊佔 02/21 21:34
a9301040: 耕地跟農地真的不一樣,上週看農委會跟內政部戰了一會 02/21 22:09
pk0943: 農漁牧地才能訂375租約(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號判例參照) 02/23 23:49
pk0943: 所以原po與對方縱有租賃關係存在,僅能適用民法租賃規定 02/24 00:11
沒看過合約跟地籍資料,只能先做這樣推測 而耕地(含農牧用地)是否可以約定做植林用途? 印象中並無不可.. 林地當然只能限制林用,可是非林地做植林用途,並非法所不准. 總之,這案子沒有早點處理,現在林木被處分掉,要追事主所要付出的心力 跟事情釐清就要多費些功夫.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98.251), 02/25/2017 18:24:36
tentaikanso: 農地是耕地的上位概念,漁牧植林都是農地,但植林就 02/27 10:03
tentaikanso: 不會是耕地,非耕地即無375租約的適用。 02/27 10:03
pk0943: 造林非耕地租賃,請看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218號判例。 02/27 12:40
pk0943: 實務見解認為能定期(按季,按年)收穫才算耕地租賃。 02/2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