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阿謀是怎樣發生交通事故的?? 說來聽聽..... 02/22 21:34
→ maniaque: 您要不要回去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唸一遍?? 02/22 21:34
→ maniaque: 轉彎車變換車道車,都輸給直行車,好嗎??? 02/22 21:35
→ maniaque: 打燈?? 又不是打燈就可以不用看後方來車 02/22 21:35
→ maniaque: 要記得,你要去搶人家車道,就得確認該車道容得了讓你進 02/22 21:36
→ maniaque: 從這邊看來,很明顯的,台端認為有打燈,該車道就得"讓" 02/22 21:36
→ maniaque: 你切入,對吧??? 02/22 21:36
→ maniaque: 哪條法規給你這樣的權利? 說來聽聽.... 02/22 21:37
→ maniaque: 另外,安全距離就是 "不發生事故"的距離, ok ? 02/22 21:37
→ maniaque: 這張罰單就算上法院,法官也不會要警方提出證明 02/22 21:38
→ maniaque: 因為 "你連自己遵守交通法規的證明都拿不出來" 02/22 21:38
→ maniaque: 你怎要法官要求警察提出更有證據力的證據?? 02/22 21:39
→ maniaque: 法規沒有照走,還需要警察手帶手教你如何看法規?? 02/22 21:39
→ maniaque: 大哥,拿支打火機,把駕照燒了,車子賣了吧... 02/22 21:40
→ maniaque: 在我個人看來,您連上路的資格都沒有..... 02/22 21:40
→ maniaque: 這篇丟到車版,沒有領到鄉民20噓,我來發P幣好了.... 02/22 21:42
抱歉,我可能沒說明清楚...因為我只是想釐清我當時的記憶受否錯誤,所以才想
跟裁罰單位或人員確認當時的狀況。
另外安全距離是有明文規定的(http://tinyurl.com/z7pa64h)
所以我想知道發生車禍當時的距離大概是多少,讓自己之後會注意不要犯同樣的錯。
但因為裁罰單位竟然跟我說沒有人再看距離的這種不合邏輯及科學的話,又講不出判
定的準則,我才會提出訴訟的...
※ 編輯: w7376ms46 (61.60.206.136), 02/22/2017 23:27:40
→ maniaque: 車速車速........ok ? 02/22 23:30
→ maniaque: 你的車速是多少,跟後方車速是多少,你能掌握嗎?? 02/22 23:30
→ maniaque: 那個表定距離,可是在兩者車子都在"同樣車速"的條件 02/22 23:31
→ maniaque: 你來告訴大家,當你車速0 ,後車車速60,安全距離要抓多少? 02/22 23:31
→ maniaque: 更不用講,你是"另外一條車道"好嗎??? 02/22 23:31
→ maniaque: 今天這個距離,只限於同一車道才有主張的必要性 02/22 23:32
→ maniaque: 你根本不屬於該車道,憑什麼跟人家argu距離? 02/22 23:32
→ maniaque: 你都查得到了,還要問嗎??? 02/22 23:32
→ maniaque: 變換車道有可以量尺的安全距離歐?? 02/22 23:33
→ maniaque: 我只告訴你一個最簡單的,你開的比後車快,就不會車禍 02/22 23:33
→ maniaque: 只要你開的比想轉入的車道的後車快,你要怎樣變換車道 02/22 23:34
→ maniaque: "都不會發生車禍" 02/22 23:34
→ maniaque: 台端論調與思維,真讓人覺得,雞腿是可以換駕照的 02/22 23:35
→ maniaque: 就是因為你開的比人家慢!!!! 02/22 23:35
→ maniaque: 常識還要證據歐? 02/22 23:35
→ maniaque: 道交98條1項6款"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 02/22 23:40
→ maniaque: 全距離" 02/22 23:40
→ maniaque: 請問,有讓直行車"先行"嗎?? 就是[沒有],對吧?? 02/22 23:41
→ maniaque: 變換車道被撞,只有一個理由,前車比後車慢! 02/22 23:42
→ maniaque: 既不加速拉大安全距離,又不讓直行車先行,就任意變換車道 02/22 23:42
→ maniaque: 不就是您違規的內容? 成不成立?? 自己問自己,好嗎??? 02/22 23:43
推 ultratimes: 不成立,謝謝,我也不會燒了駕照 02/23 01:21
→ ultratimes: 一點都沒違規,法院上定了 02/23 01:21
→ ultratimes: 準備嗆爆法官 02/23 01:22
→ ultratimes: 對了我不是原PO 但我偏要說原PO沒違規,這罰單亂開 02/23 01:22
噓 tentaikanso: 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要看法律依據以及有無救濟教示等情 02/23 02:06
→ tentaikanso: 形,至於可補正的說明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撤銷處分的原 02/23 02:07
→ tentaikanso: 因,U大師連罰單亂開都說出口了,要不要幫幫原PO啊? 02/23 02:08
推 aruce: 我也是覺得m大的推理不是空穴來風,通常變換車道時,除了 02/23 05:35
→ aruce: 打方向燈,車速也要比後方車輛還快,才能保持安全距離,否 02/23 05:35
→ aruce: 則後方撞到的機會很大,但這還是要問問原PO當時的速度,只 02/23 05:35
→ aruce: 是m大的語氣或許可以再好一點。 02/23 05:35
→ maniaque: u大濕萬歲~~~光宗耀祖~~ holly u大濕 holly u大濕 02/23 08:33
→ maniaque: 另外,我也有語氣很好的時候...但絕對不在這種硬凹的文內 02/23 08:33
推 iscu: 我覺得原po並不是在硬凹 他只是不了解而已 無知並不是罪 02/23 10:05
→ maniaque: 個人認為,能夠拿到駕照,就應該對交通法規有概念 02/23 10:08
→ maniaque: 不然這張駕照,根本沒有資格發出...... 02/23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