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esy (joues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純獲法律上利益的問題
時間Sun Mar 5 14:23:39 2017
http://i.imgur.com/ZcpD7Jg.jpg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教科書我是看老王的
也覺得在受贈的不動產上負有租賃契約
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會產生需要負擔義務的問題
既然純獲法律上利益,是讓限制行為能力人享受權利、免除義務而言,那麼陳說的舉重以
明輕,肯認仍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我怎麼覺得都像經濟上的利益,而非法律上利益。
各位在這個問題上,是採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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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rker777: 陳老師會有這種看法,是因為他從實質上的利益權衡來判 03/05 21:37
→ kerker777: 斷,而王老師的看法是從形式上來認定。 03/05 21:37
推 febonach: 個人從陳老師之說,以舉重明輕之法理,抵押權的義務應 03/06 01:00
→ febonach: 更勝租賃 03/06 01:00
推 a9301040: 其實應該看租賃契約的內容而定 03/06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