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IDO (NEE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之前新聞「上層車主要求不准移車」的事件
時間Tue Mar 21 10:44:50 2017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1271
這是之前的新聞,簡單說就是原本規定限高145,上面的卻停160,還貼紙條
不准下面的移動,不然撞壞水管會告下面的車主。
我的問題是現在對方違規在先,但對方已經告知後果,下面車主就兩個選擇:
1.行使自己權力開車,結果確實讓水管撞壞,對方車也凹損。
2.認賠另外叫計程車,除了車資,甚至可能有遲到的損失。
我想請問如果我是下面車主,應該要怎樣做比較好?
兩種狀況分別要賠償甚麼嗎?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嗎?
或是有更好的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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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你的吸引力將大幅上漲,周遭的異性將慢慢的被你迷惑,慢慢的開始愛上你......。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那群異性中有一半以上是齧齒目,其餘的則是爬蟲類。
或是你也可以換個樂觀的角度───愛上你的只有不到一半是爬蟲類,其餘都是齧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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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侵權,當事人可以拍照存證,確定行為人 03/21 11:17
→ maniaque: 之後拿著到其他地方付費停車的收據,要求他支付 03/21 11:18
→ iscu: 車子是在下面不能出來... 03/21 20:51
→ iscu: 要是我看到這個 通常會無法理解紙條含意 先按上去再說 03/21 20:53
→ REIDO: @maniaque:其他地方"付費停車"是指什麼?車開不出去了 03/23 13:46
→ REIDO: @iscu:這無法取信人吧?何況就撞斷水管來說確實也是自己, 03/23 13:47
→ REIDO: 就算突然文盲上身,應該也有"過失"?? 03/23 13:47
→ saltlake: 請問那個機械車位是如何操作? 任何經過的人都能操作嗎? 03/23 18:35
推 scott2009: 現在法官認為只需要付60元即可 03/27 12:08
推 LIAR: 自己另外叫車,對方只要賠60嗎? 04/01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