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sohya: 拋棄繼承(爺爺)來不及了 不過可以拋棄父親 03/21 14:02
→ maniaque: 拋棄就大條了....連那筆名下的都GG 03/21 14:03
→ maniaque: 另外,家裡沒有其他人可以跑嗎?? 03/21 14:04
→ maniaque: 土地部分,看要不要繼承後在變賣掉 03/21 14:04
→ maniaque: 不然就發動變價分割 03/21 14:05
→ tinlin: 這樣如果有債務,我們不就都要吃下了? 03/21 14:35
→ maniaque: 所以,想爽但不想負責任? 03/21 15:21
→ kaky: 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只要照實申報遺產就只在繼承範圍內負責 03/21 17:16
→ tinlin: 其實一點都不在意那土地,真的想拋棄!!因為爺爺從來沒 03/21 17:43
→ tinlin: 對我爸好過,我爸也沒拿過爺爺半毛財產,有價值的早就過 03/21 17:44
→ tinlin: 給叔叔了!我們不希望拿到他任何東西....... 03/21 17:44
→ tinlin: 剩下的地是爸爸拼死活買下的房子卻因921移為平地 03/21 17:44
→ yuusnow: 拋棄繼承要在三個月內辦理....... 03/21 23:45
推 taoist9999: 爺爺的遺產對你們而言,是再轉繼承,並非代位繼承。 04/02 13:00
推 taoist9999: 現在你們僅於對爸爸的遺產拋棄繼承而已,拋棄繼承期 04/02 13:02
→ taoist9999: 間是自知悉時起算三個月。 04/02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