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 妳可以賴到對方告你輸了再付03/22 18:54
→ depravity: 沒離值證明不能去下個工作那是你自己要解決的問題03/22 18:54
※ 編輯: bearch5 (42.79.117.184), 03/22/2017 20:09:41
→ maniaque: 你當多久後離職? 03/22 20:50
推 sindyevil: 進來多久了? 03/22 23:19
→ bearch5: 不到三個月,但已經獨立了 03/23 00:15
→ sindyevil: 還是可以提離職 然後記得滿足法定要件十天 03/23 11:10
→ sindyevil: 至於違約金部分就讓對方告你後再給 至於離職證明對方是 03/23 11:11
→ sindyevil: 可以不開給你 但是你可以跟對方要服務證明上面會有這份 03/23 11:12
→ sindyevil: 工作的起迄日,也許可以滿足你的需要. 03/23 11:12
推 daze: 101年7月25日衛署照字第1012863244號函:護理人員與醫療機構 04/07 20:41
→ daze: 發生糾紛,致未能取得離職證明書者,其於申請執業執照註銷登 04/07 20:42
→ daze: 記時,得以其出具之切結書(應敘明離職日期),辦理執業執照之 04/07 20:42
→ daze: 註銷登記事宜。 04/07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