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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照按規定申請台北市的室內裝修許可,照理說應該可以裝潢六個月。 <估計可能3個月上下>如今已經施工兩個月,可是社區管委會說按照社區規約只能裝修 兩個月之後每天要罰款2000。或是不讓我繼續裝潢,請問管委會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他們有權利不讓我繼續裝潢或是罰款嗎? 而且這兩個月還包含過年和228連假,施工過程中還發現大樓外牆會浸水進來 這部分我也是自己處理,還是可以向管委會申請這部分的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6.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1092902.A.800.html
a9301040: 請看規約決議或契約 04/02 09:06
justicesword: 規約 04/02 09:37
Ryan908: 規約或區權會,另外大樓外牆是您家的,無申請維修費用理由 04/0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