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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有一則新聞,甲乙兩人駕駛與乘坐汽車,撞傷某丙。某丙提告。但當時沒有監視器 或行車記錄器,不曉得是甲或是乙開車。 原先檢方認為某甲是駕駛、某乙是乘客。 所以肇事責任在某甲,所以起訴某甲,但法院認為不足以證明某甲是駕駛,因此判某甲 無罪。 然後好像又經過上訴、又經過被害人另行提告某乙為駕駛,但被各個院檢要嘛認定 某甲不是駕駛、要嘛認定某乙不是駕駛,搞到最後全部都無罪且定案。被害人另行提告 就被在後的院/檢踢回去說受先前院/檢就「誰是肇事者」事實認定的既判力拘束云云。 好像新聞說最後甲乙其中一人承認自己是駕駛,但也已經無法翻案了。顯示我國司法 在既判力方面的漏洞與流弊。 大家印象中知道這則新聞嗎?請問哪裡查得到呢?(我想在完整看記者說的經過) 感謝提供網址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1472206.A.778.html
iscu: http://0rz.tw/AF1HS 04/06 17:55
iscu: 沒有找好律師就是這樣...不是司法問題 04/06 17:58
iscu: 或者是對方找的律師太強大了 04/06 17:59
saltlake: 但是民事侵權責任就沒法子這樣躲了 04/06 19:53
a9301040: 過去的程序本來就可以併案啊,至於既判力可再審非上啊 04/06 20:18
a9301040: 不過各有要件就是 04/0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