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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之前出車禍 然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已經見過檢察官了(偵查庭?) 然後也同意再去調解一次(上次對方沒來) 檢察官告訴被告說如果這次她再不出席 他會直接處理 不浪費大家時間 請問這是不會開庭第二次的意思嗎? 那如果我有有利的照片 是要在調解後寄去給他嗎?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1967943.A.83D.html
wallachia: 調解不成立能要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檢察官就不大會再送04/12 11:35
wallachia: 調解了。04/12 11:35
我有調解不成立那張了 只是對方主張她沒收到通知 所以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再去一次 我說好 ※ 編輯: tnssh211448 (180.217.206.1), 04/12/2017 11:47:47
lovekiki: 隨時提供都可,現在給縱算之後調解成立也沒影響 04/12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