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chup: 領受人有何『損害』?04/19 17:42
→ acid99: 我是想到:顯與ㄧ般給付方式有違,造成相對人重大不變這04/19 18:10
→ acid99: 點04/19 18:10
→ acid99: 點04/19 18:10
※ 編輯: acid99 (218.173.161.24), 04/19/2017 18:10:47
→ a9301040: 這個有方法解,但不是用法律 04/19 19:06
→ saltlake: 引何站相互摧毀的概念法就是令給付人一枚一枚點給受付人 04/19 19:52
推 Lailungsheng: 請他點給你啊 04/19 20:14
推 v50503030: 我記得就是誠信原則吧 04/19 21:09
→ a9301040: 結果對方拿出機器點,哈 04/19 21:23
→ bluefarmer: 要求給付地點在銀行或郵局,直接點好,存入帳戶 04/19 21:36
→ acid99: 怕考試考出來,希望有人可以給我ㄧ點方向,要用民法那ㄧ 04/19 22:06
→ acid99: 條或那個判例去解,謝謝大家! 04/19 22:06
推 maniaque: 債權人可以說:請你數給我看,我怕我碰了之後,你誣賴藏錢 04/19 23:45
→ a9301040: 機器數很快,搬十台一起XD 04/20 00:55
推 a9301040: 考試就寫央行法13條法償,原則生民法清償效果,但依民法 04/20 01:06
→ a9301040: 148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中間請自行涵攝及論述 04/20 01:06
→ acid99: 感謝樓上,清楚易懂 :) 04/20 21:55
→ taoist9999: 違反民法第148條第2項誠信原則。 04/23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