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Lailungsheng: … 04/28 13:28
→ Ninelie: 你把刑法221~229看完,相信可以解答你的疑問 04/28 14:06
非法律人看法條沒用的 自己亂解釋問題更多
這個還是要尊重專業
→ tentaikanso: 法律上除了通姦罪之外,已經沒有在使用姦這個字眼了 04/28 14:06
→ tentaikanso: 而誘姦也的確不是法律名詞,是一般敘述的字眼。 04/28 14:07
→ tentaikanso: 因為不清楚真正的事實,所以單單從現有的元素去粗略 04/28 14:08
→ tentaikanso: 推敲,並非全無成罪可能,看被害人年齡可能有刑法第 04/28 14:10
→ tentaikanso: 227條第3項幼年男女性交罪、第228條第1項的權勢性交 04/28 14:12
→ tentaikanso: 罪(從師生關係而言)。 04/28 14:12
可是補習班老師有算在利用權勢嗎
畢竟他沒辦法左右成績之類的
→ justicesword: 大概是指加重和誘罪吧 04/28 14:14
→ carthur: 似不適用刑法第227條第3項,因為被害人已「年滿」16歲。 04/28 15:01
→ carthur: 但可能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規定。 04/28 15:02
→ carthur: 補充:J大所言,似涉刑法第240條第3項和誘罪。 04/28 15:13
→ tentaikanso: 時間點並不清楚,就連聲明之內也只提到「8-9年前發生 04/28 15:15
→ tentaikanso: 」這樣的敘述,只能認定是16歲左右,但法律上是算實 04/28 15:16
→ tentaikanso: 歲,若是在15歲364天發生,仍然算未滿16歲。 04/28 15:17
→ tentaikanso: 另外,兒少性交易條例已經改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04/28 15:18
→ tentaikanso: 且該條例是針對「性交易」所為規範。 04/28 15:18
→ tentaikanso: 相較於妨害性自主各罪,更不可能成立。 04/28 15:19
→ tentaikanso: 要用加重和誘罪,則要達到「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之 04/28 15:20
→ carthur: 謝謝說明補充 ^_^ 04/28 15:20
→ tentaikanso: 支配範圍」程度,從敘述中也看不太出來... 04/28 15:20
所以看起來除非有其他新的情節出現
不然只要確定當時滿16歲
就是道德問題 不是法律問題囉?
※ 編輯: McHamburger (220.136.54.10), 04/28/2017 15:36:31
→ carthur: 發生年齡不明,僅知被害人生日是3月16日。 04/28 15:39
→ carthur: 若參33年上字262、43年台上字487兩判例,似與權勢無關。 04/28 15:47
→ tentaikanso: 刑法第228條第1項:「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 04/28 15:49
→ tentaikanso: 、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04/28 15:49
→ tentaikanso: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 04/28 15:49
→ tentaikanso: 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4/28 15:50
→ tentaikanso: 而上面的兩則判例,姑且不論屬修法前之舊見解,在概 04/28 15:52
→ tentaikanso: 念仍然是以被害人有不得不服從加害人權勢為出發。 04/28 15:53
→ tentaikanso: 而權勢性交罪,光看法條文字就曉得,並不單以有法律 04/28 15:53
→ tentaikanso: 上的權力為限,故不只是單純國民義務教育或高等教育 04/28 15:54
→ tentaikanso: 的「學校教育」才算,就算補習班老師真的不算教育好 04/28 15:55
→ tentaikanso: 了,仍然有相當的師生關係而屬「其他相類關係」 04/28 15:57
→ tentaikanso: 以比較新的見解: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45號刑事 04/28 15:58
→ tentaikanso: 判決要旨來看,只要能使被害人「屈從隱忍」即屬之。 04/28 15:59
→ tentaikanso: 所以補習班老師以什麼樣的方式使學生與之發生關係是 04/28 16:00
→ tentaikanso: 重點,但要立刻說與權勢無關、不成罪,稍嫌速斷。 04/28 16:00
→ carthur: 謝謝!用「似」代表好像、可能,並不代表「肯定」喔! 04/28 16:03
→ tentaikanso: 權勢用一般理解就是「權力、勢力」 04/28 16:04
→ tentaikanso: 然後我是在回覆原PO,呵呵。 04/28 16:04
感謝你的熱心回覆
從目前已知的資訊好像也只能判斷到這邊了
看來誘姦這個詞是被公民老師唬了
※ 編輯: McHamburger (220.136.54.10), 04/28/2017 17:16:22
推 a34021501: 我們知道吃某些食物後會非常想要!!但那是一種腦波調控~ 04/28 17:43
→ a34021501: 所以要看當事人是否有服用任何的物質儘管空氣分子也算! 04/28 17:43
→ a34021501: 包含更先進的技術其實已經可以用遠程的電波測量腦電波! 04/28 17:44
→ a34021501: 我不清楚這類腦波科技反向運作是否能讓人心靈也受影響~ 04/28 17:46
→ a34021501: 但我知道人腦與心臟主要連結是~迷走神經(vagus nerve)~ 04/28 17:47
→ a34021501: 況且補習班名師通常使用假名,若當事人連真名都不清楚! 04/28 17:50
→ a34021501: 可以合理推斷其可能並非真誠地發展一段戀情之正向交往~ 04/28 17:52
推 milk7054: 應該是文學作品常用的詞吧,這跟作者中文系背景有關 04/30 00:42
→ milk7054: 已婚補教名師李國華五十歲了,誘姦十三歲的房思琪之前 04/30 00:43
→ milk7054: 書序有寫到"誘姦"字眼,記者就跟著抄 04/30 00:44
→ milk7054: 如果這是法律用詞,也是古代法律的用詞,跟現代無關 04/30 00:47
→ milk7054: 大清律例:將未至十歲之幼女誘去強行姦污者照光棍例斬決 04/30 00:53
→ milk7054: 所以應該追溯到清朝時的法律XD 04/30 00:54
→ milk7054: 如果是清朝的法律,就不難想像現代為何還流傳誘姦的用詞 04/30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