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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弟目前是非法律系的學生,最近再讀刑總時遇到一個題目。題目如下: 醫生甲打算殺害病人A,於是在其藥中下了致死的毒藥。未料醫生乙也打算殺害A,隨後也對 A下了致死的毒藥。雖然甲下的毒藥會導致A的死亡,不過,乙下的毒卻使A提早2個小時死 亡。 我想請問:乙不殺人,A仍然不是會死嗎?怎麼會構成條件關係,我之前讀過的擇一關係 是結果必須要同時發生,這也不太像擇一關係,所以有點困惑,希望版上大大能幫小弟解 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8.233.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3367206.A.D25.html
tentaikanso: 條件理論就是單純從行為時序來判斷,甲下致死毒藥, 04/28 16:19
tentaikanso: 乙也下致死毒藥,而且A因毒發身亡,所以甲乙都有條件 04/28 16:20
tentaikanso: 理論的因果關係。 04/28 16:20
tentaikanso: 但是條件理論要跟客觀歸責搭配才行,查本件A因乙之毒 04/28 16:20
justicesword: 擇一關係 04/28 16:21
justicesword: 不要單用條件因果 04/28 16:21
tentaikanso: 藥而提早2小時死亡,乙之行為顯然製造並產生了不法風 04/28 16:21
tentaikanso: 險,而甲雖然也製造了不法風險,但尚未發生犯罪結果 04/28 16:22
tentaikanso: 故本件乙之下毒行為係迅速介入並單獨造成A死亡結果, 04/28 16:23
tentaikanso: 屬超越的因果關係。 04/28 16:24
wa123wal: 那請問乙是不是對A的死亡直接負責呢? 04/28 16:30
febonach: 因果歷程偏離 04/29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