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301040: 是,是。就當初沒買地05/03 22:05
→ a9301040: 你想要你拆,他就可以蓋新的了05/03 22:06
那只能乖乖付租金嗎?還是有比較好的辦法
※ 編輯: IloveYHS (114.32.244.77), 05/03/2017 22:43:23
→ a9301040: 按法律是協商租金 05/03 22:52
→ nckuming: 直白點說 ,你那棟建築物用他的地這麼久了 ,你覺得應 05/07 04:08
→ nckuming: 不應該付租金? 05/07 04:08
→ maniaque: 另外,這種土地權狀取得,大概經過法拍程序得到的 05/07 14:44
→ maniaque: 不是您所謂 "不知道如何"這種模糊抽象又有違法可能說法 05/07 14:44
→ maniaque: 因為有建物權狀,所以他也不能直接訴請拆屋還地 05/07 14:45
→ maniaque: 而且,很明顯的,從文字裡面來看,你們在當釘子戶,對吧 05/07 14:46
→ maniaque: "危樓"+"無人居住"+"無水電"+"無法進入" 05/07 14:46
→ maniaque: 妳們只有一張形同廢紙般的建物狀,建物毫無實益 05/07 14:46
→ maniaque: 對方也只能各別擊破,慢慢湊足建物權狀,然後拆屋重建 05/07 14:48
→ maniaque: 你們自己大概也是在等對方開價吧....但對方願不願意 05/07 14:49
→ maniaque: 花錢買廢紙,還是你們甘願繳租消磨自己的財產,自己選吧 05/07 14:49
→ maniaque: 這個案子,您沒有講出來的部分,大概都幫您[補齊]了... 05/07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