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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裡碰到一個狀況 繼承人有 配偶 三個子女 一共四個人 我諮詢法律人士出現兩個版本... 1 夫妻財產共有制 所以配偶先繼承一半 剩下一半 在由四人平分 (這是我從小聽到大的版本) 2 同一繼承順位 四人直接平分25% 諮詢法律人士後得知 但與1牴觸 所以不解 另外 關於強制執行 繼承人中有一位子女與銀行有債務問題 結果並無拋棄繼承 採用協議分割給配偶 銀行請求法院撤銷遺產協議分割 假設這若銀行勝訴 之後銀行求償強制執行 可否將這一部分不動產全賣出 聽到兩種版本 版本1 只得賣出部分產權 就是 債務人求償到的不動產產權比例 (假設25%銀行只能賣出25%的不動產部分產權) 版本2 強制執行可全部賣出只棟不動產 在將賣出金額按照比例分配給繼承人及債務人 (諮詢法律人士後得知依照"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 特請求版上專家解答....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44.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3852010.A.98F.html
maniaque: 不是先計成一半,而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05/04 07:19
maniaque: 2 ??? 就"配偶不主張這一塊,直接繼承" 05/04 07:20
maniaque: 變價分割 05/04 07:21
maniaque: 碰到這樣,就只能透過事後主張 壓低該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05/04 07:22
maniaque: 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讓每位繼承人可繼承份額 05/04 07:23
maniaque: 降成 50% * 25% 05/04 07:23
a9301040: 存活的配偶,賺的錢比較少,又想分多一點→版本1 05/04 08:57
a9301040: 存活的配偶本身賺很大(大於死亡者)只能版本2 05/04 08:57
a9301040: 然後你們已經協議分割了,根本沒有版本1了 05/04 08:59
a9301040: 強執部分1或2其實無差別,想要房子可以買回 05/04 08:59
a9301040: 不要意圖脫產,要作找專業的去做好 05/04 09:00
maniaque: 另外補充,變價分割可以標出後,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回 05/04 09:23
maniaque: 若三拍才賣出,低價接回不難,但銀行債權不一定沖得完 05/04 09:23
的確有優先承滿權 但如果想要房子去買回豈不是要花100%去買回75% 這樣不就需要更龐大的現金流 ※ 編輯: macang (118.163.64.202), 05/04/2017 10:16:58
maniaque: 這也是沒辦法,不過可以先去貸款啊~~~~ ^_^ 05/04 10:17
Ulster: 沒辦法,當初沒有拋棄的結果 05/0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