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不是先計成一半,而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05/04 07:19
→ maniaque: 2 ??? 就"配偶不主張這一塊,直接繼承" 05/04 07:20
→ maniaque: 變價分割 05/04 07:21
→ maniaque: 碰到這樣,就只能透過事後主張 壓低該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05/04 07:22
→ maniaque: 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讓每位繼承人可繼承份額 05/04 07:23
→ maniaque: 降成 50% * 25% 05/04 07:23
推 a9301040: 存活的配偶,賺的錢比較少,又想分多一點→版本1 05/04 08:57
→ a9301040: 存活的配偶本身賺很大(大於死亡者)只能版本2 05/04 08:57
→ a9301040: 然後你們已經協議分割了,根本沒有版本1了 05/04 08:59
→ a9301040: 強執部分1或2其實無差別,想要房子可以買回 05/04 08:59
→ a9301040: 不要意圖脫產,要作找專業的去做好 05/04 09:00
→ maniaque: 另外補充,變價分割可以標出後,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回 05/04 09:23
→ maniaque: 若三拍才賣出,低價接回不難,但銀行債權不一定沖得完 05/04 09:23
的確有優先承滿權
但如果想要房子去買回豈不是要花100%去買回75%
這樣不就需要更龐大的現金流
※ 編輯: macang (118.163.64.202), 05/04/2017 10:16:58
→ maniaque: 這也是沒辦法,不過可以先去貸款啊~~~~ ^_^ 05/04 10:17
推 Ulster: 沒辦法,當初沒有拋棄的結果 05/0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