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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塊地農地整塊未滿5分地,其中有部分因為前手的未塗銷有設置抵押權,所以被拍賣了,因為我們是土地所有權人所以是債務人沒有優先購買權,現在被買走變成共同持有。然後買走的跟法院申請要變價分割,書記官也說要就變價分割,要就鑑定價格完我們買下來 問題 1共同持有大家有自己的權力範圍,他要賣可以賣他權利範圍,為何連我的也賣。 2如果共同持有地只能變價分割或鑑定價格我們買,這樣不符合市場機制,不就強迫我們買,我們不一定要買,但是我們的權利範圍我們又不想賣,我們能主張我們的不賣,他要賣賣他的權力範圍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23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3935534.A.598.html
popo889: 請搜尋變價分割-原物分配並部分維持共有及部分予以分割 05/05 07:12
hellosoap: 看你這筆土地有沒有受到農發條例原物分割的限制喔 05/08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