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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民國105年10月31日修正) 三、連續代課、代理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為長期代課、代理教師,未滿三 個月者為短期代課、代理教師。代理教師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 課、兼職。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Q1) 若是無收費情事,是否屬於兼課兼職, 是否有法規或條文對兼課兼職有明確的定義? 蠻細節的部分,有請版上先進給予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36.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4074619.A.7AC.html
jaannddyy: 可以打電話問,不過應該是不行 05/06 22:08
maniaque: 不難懂吧....包月的不能兼,鐘點的隨便你 05/06 23:26
maniaque: 無收費? 請洽學校,條文都寫得這麼明確了,有啥好爭的? 05/06 23:27
maniaque: 連公務員也要 follow ,機關准你去上課,你才能去 05/06 23:28
maniaque: 不是因為錢的問題.... 05/06 23:28
saltlake: 樓上 外行人問法律人條文就是期待法律人從條文當中.... 05/07 06:42
saltlake: 拉出一隻兔子來 05/07 06:42
scott2009: 有涵示不一定要經機關同樣,例如教書法就可以不用經過 05/07 09:09
scott2009: 機關同意就可以為之 05/07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