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 挺有趣的,難道永遠只能湊到滿人數才能開會的話 05/12 08:35
→ maniaque: 那真的很難開吧 05/12 08:36
→ maniaque: 你"也可以"當天招待其他所有權人去外面吃飯旅遊,然後就 05/12 08:36
→ lu0713: 住戶們是集體出國嗎? 05/12 08:49
推 susaku: 下個月開...這樣的通知到開會時間...太緊迫??? 05/12 09:55
→ malemma: 趁出國期間發放通知?難道對方掌握你們所有人的行程? 05/12 11:24
→ noChance: 簡單來說,各位可以想成我們是被設計的, 05/12 11:28
→ noChance: 事實便是在會議前夕,有許多住戶無法即使參與/委託 05/12 11:29
→ noChance: 假設1.全住戶依然踴躍出席,投票人數達法定,但我方勢弱 05/12 11:31
→ noChance: 2.我刻意不出席(我方人數約48%),會議流會, 05/12 11:32
→ noChance: 待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數較有把握,再全員參與 05/12 11:33
→ noChance: 上述的1、2便是我方此刻猶豫之處 05/12 11:34
→ noChance: 謝謝上面各位的參與討論,因對法律陌生,任何一點建言 05/12 11:35
→ noChance: 都將對我有相當大的助益,感謝各位前輩再請不吝提點 05/12 11:36
→ maniaque: 不管選哪個,這都是策略 05/12 11:47
→ maniaque: 若已經足夠掌握 48% 住戶,且全出席,怎有可能會輸??? ^_^ 05/12 11:48
→ maniaque: 自己跳出來當管委會都行了,48 vs 52(這52一堆出國) 05/12 11:48
→ noChance: m大抱歉,我補充一下,我方住戶原本約(51%)但因為部分 05/12 12:52
→ noChance: 住戶本次區分會議無法列席,實際本次我方約(48%)vs對方( 05/12 12:52
→ noChance: 49%),因此很擔心在委員會上的投票會吃虧,才會跟您請 05/12 12:52
→ noChance: 教是否能用計閃躲本次會議:-I 05/12 12:52
→ noChance: Ps.我們是不同棟的住戶間彼此呈現敵對狀態 05/12 12:53
→ maniaque: 這是一場賭博,你只能賭你們這一邊"心同一體" 05/12 14:07
→ maniaque: 不然可能會輸到脫褲子....:D 05/12 14:07
推 a9301040: 如果全部沒人出席可,但被收買就哈哈了 05/12 14:39
→ a9301040: 而且對方全部出席不就過半了?定足數過半就可以開會了 05/12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