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剛剛在某論壇看到兩派人在討論關於檢舉違規停車的問題, 因為看起來沒討論出什麼結果,所以想來這邊請問一下到底誰是對的。 以下是兩種違規行為的簡單定義: 1.違規停車-停車於紅線時車上無駕駛或停車超過三分鐘 2.違規臨時停車-停車於紅線時車上有駕駛且停車未超過三分鐘 現在爭論的點在於說,檢舉人所附的證據影片僅能判斷該車確實停於紅線, 但無法判斷該車上是否有人或是停車超過三分鐘。 檢舉的項目為違規臨時停車,然後被警察局以證據不明確打槍。 主張打槍合理的人(A市警察)說,因為不能判斷到底車上是否有人, 該車有可能是違規停車而非違規臨時停車, 檢舉資料要明確才能符合程序正義及處分明確性, 且行政處分不能在不確定事實下處分,故以不舉發為宜。 主張打槍不合理的人(B市警察,說這是他們內部開過會的決議)說, 即便是違規停車,該車也勢必經過"違規臨時停車"這個階段, 即車子不可能莫名出現在該處,必是先有人開來停放, 則在該駕駛未離開或是未滿三分鐘前,該車都是屬於為違規臨時停車, 故開單違規臨時停車合理 以上兩個看起來好像都很有道理,所以想來請問說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80.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4921713.A.974.html
justicesword: 紅線一秒鐘都不能停吧 05/16 16:35
a9301040: 總之,實務做法跟法規落差很大,警方故意的XD 05/16 20:49
eric791112: a一定台南啊~台南停機慢車優先道沒關係欸 05/18 09:42
hjgx: 道交56-1-1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A是在吃案胡扯。 05/19 03:15
firebow: a應該是台中吧 05/21 17:07
dc47dc: a怎麼在很多地方都有案例 05/29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