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301040: 甲只是被傳問話而已吧?有起訴?事情釐清才知真假,不 05/20 01:00
→ a9301040: 傳來問難道要駁杯? 05/20 01:00
推 ultratimes: 擾民!不會先調查,有必要再傳喚嗎? 05/20 01:18
→ ultratimes: 調查發現亂來根本直接不受理,還傳人咧 05/20 01:19
推 stevejack: 你還是要先去看訴訟法 05/20 08:53
→ tentaikanso: 傳喚當事人就是一種調查方法啊,某甲應該把你這則PO 05/20 10:28
→ tentaikanso: 文內容向檢察官敘明,檢察官就直接裁定某甲不起訴啊 05/20 10:29
→ tentaikanso: 不受理判決是法院針對案件有起訴程序不合法等情形的 05/20 10:31
→ tentaikanso: 決定,但檢察官則沒有拒絕接受人民告訴的法律職權, 05/20 10:32
→ tentaikanso: 而是要在認定無犯罪可能情形下給予不起訴處分。 05/20 10:33
→ tentaikanso: 若事實如你所說,某甲只要呈刑事一審判決書給檢方, 05/20 10:35
→ tentaikanso: 檢方就能做出不起訴處分,這反而是最快的解決方法... 05/20 10:36
→ litang: 謝謝回應 05/21 00:43
→ litang: 假如檢察官作出簽結或不起訴,那麼某甲可以反告某乙誣告嗎 05/21 00:57
推 Roy22: 當然可以,提告是權利,但會不會成罪就是另一個問題 05/22 16:24
→ Roy22: 但就你表面上提的內容 乙應該會成立 05/22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