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chieh (八方)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強制執行但對方沒工作無不動產
時間Thu May 25 12:16:44 2017
小弟是影視的自由接案工作者,
去年十月在facebook看到徵人,
在fb私訊有談妥工作三天,應領薪資,
以及拍完領現金等語(有文字紀錄)
但拍完後對方裝死聯絡不上,
最後又以我弄壞道具須賠償為由不給薪水
(但弄壞道具為瞎掰,仍未找到證據,
金額也是每次開庭都不一樣)
後來過了八個月,在2017/3/31勝訴,
到2017/5/4判決確定證明書寄來前,
對方都沒有匯錢給我,
傳訊息跟打電話也是不接不讀不回,
於是我憑判決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清查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
他財產是一台汽車,去年所得因為為freelancer,
只有七萬多塊三間公司的收入(但都非正式員工),
三間公司打電話去都不承認跟這個人有關係
因為汽車清查財產一定要確定對方車停在哪,
通知檢察官去查封,但是他不住在戶籍地址,
我大概知道他租屋在哪,但不知道車停哪,
就算知道也並非每天他都會停在原位吧
那請問這樣是否我就沒辦法要回錢了呢?
因為似乎無法從國稅局查出他在哪些銀行有開戶
或是我還有什麼辦法可進行呢?
目前有告他詐欺以刑逼民,
但我看了詐欺成立要件,有可能成立,但贏面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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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elix0327: 拿財稅清單去請法院查勞保集保郵局存款。清單上面有利 05/25 13:07
→ felix0327: 息的話扣押存款。完全沒財產就領債證回家看心酸 05/25 13:07
推 TheMidnight: 獎狀一張 05/25 14:37
推 kery1120: 你這是債權人的常態..這樣有沒有安慰到你 05/25 16:22
→ saltlake: 換個角度看吧 民事契約 訂約之前要事先調查對方各種特性 05/25 20:50
→ saltlake: 比方說給付能力與信用等等 再不然就是要求押金或者分期 05/25 20:50
→ saltlake: 隨工作進度付款等 民事私人事務真的當事人自己多花心思 05/25 20:51
→ saltlake: 做好各種預防保護措施所降低風險之效率 會比打官司 05/25 20:52
→ saltlake: 求勝訴以及之後追債要好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 05/25 20:52
→ a9301040: 詐欺犯就是這樣 05/25 22:14
推 pajero: 執行處真的很廢,一定要你自己找出財產他們才有辦法。 05/30 08:20
→ pajero: 可從稅捐機關調資料 05/30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