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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影視的自由接案工作者, 去年十月在facebook看到徵人, 在fb私訊有談妥工作三天,應領薪資, 以及拍完領現金等語(有文字紀錄) 但拍完後對方裝死聯絡不上, 最後又以我弄壞道具須賠償為由不給薪水 (但弄壞道具為瞎掰,仍未找到證據, 金額也是每次開庭都不一樣) 後來過了八個月,在2017/3/31勝訴, 到2017/5/4判決確定證明書寄來前, 對方都沒有匯錢給我, 傳訊息跟打電話也是不接不讀不回, 於是我憑判決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清查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 他財產是一台汽車,去年所得因為為freelancer, 只有七萬多塊三間公司的收入(但都非正式員工), 三間公司打電話去都不承認跟這個人有關係 因為汽車清查財產一定要確定對方車停在哪, 通知檢察官去查封,但是他不住在戶籍地址, 我大概知道他租屋在哪,但不知道車停哪, 就算知道也並非每天他都會停在原位吧 那請問這樣是否我就沒辦法要回錢了呢? 因為似乎無法從國稅局查出他在哪些銀行有開戶 或是我還有什麼辦法可進行呢? 目前有告他詐欺以刑逼民, 但我看了詐欺成立要件,有可能成立,但贏面不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78.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5685807.A.E9F.html
felix0327: 拿財稅清單去請法院查勞保集保郵局存款。清單上面有利 05/25 13:07
felix0327: 息的話扣押存款。完全沒財產就領債證回家看心酸 05/25 13:07
TheMidnight: 獎狀一張 05/25 14:37
kery1120: 你這是債權人的常態..這樣有沒有安慰到你 05/25 16:22
saltlake: 換個角度看吧 民事契約 訂約之前要事先調查對方各種特性 05/25 20:50
saltlake: 比方說給付能力與信用等等 再不然就是要求押金或者分期 05/25 20:50
saltlake: 隨工作進度付款等 民事私人事務真的當事人自己多花心思 05/25 20:51
saltlake: 做好各種預防保護措施所降低風險之效率 會比打官司 05/25 20:52
saltlake: 求勝訴以及之後追債要好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 05/25 20:52
a9301040: 詐欺犯就是這樣 05/25 22:14
pajero: 執行處真的很廢,一定要你自己找出財產他們才有辦法。 05/30 08:20
pajero: 可從稅捐機關調資料 05/30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