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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釋字408:耕地不得為地上權或時效取得地上權標的 若為耕地無爭執地上權餘地 2.民法(下同)769、770時效取得所有權要件均為他人「未登記」不動產 若為已登記不動產,無時效取得適用 3.縱為未登記之一般土地時效取得 771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時效取得中斷,甲已非登記請求權人 4.釋字291理由書,時效取的目的在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財產社會責任 尊重長期占有既成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甲於80年間既自行中止占有,現已106年,無長期占有既成秩序與增進公益可言 保護無權占有人於自行中止占有後得以主張請求權時效,顯然過度且非立法目的 應認占有人中止占有即喪失登記請求權,且時效中斷重行起算、不應保留 ※ 引述《seed77788 (SED)》之銘言: : 例如:甲於民國四十年間開始於所有權人乙之A地上耕作(無權占有), : 至民國八十年間因年老無法耕作,期間乙均未表示反對, : 甲並將A地轉交丙耕作至民國106年, : 甲是否得基於時效取得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A地所有人? :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甲是登記請求權人應該是沒有疑問, : 我想請教的是甲喪失佔有後登記請求權是否會開始消滅時效?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UAWEI MHA-L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6120361.A.19D.html ※ 編輯: moneyboss (1.160.33.121), 05/30/2017 13:05:16
maniaque: 台灣只有一些未登記土地被和平登記成功...... 05/30 13:44
maniaque: 記得就在社子島的樣子.... 05/30 13:45
maniaque: 基本上是政府自己疏失,有登記土地淹沒後,註銷登記 05/30 13:46
maniaque: 後來河流整治,浮覆地,和平占有,登記成功 05/30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