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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由原告舉證 爭點名畫是否存在,價值如何,均應由被害人舉證 2.私下口頭和解契約,限縮賠償範圍,宜善用手機錄音錄影功能,以免舉證困難 3.調解委員所謂重大過失等語,係指民法434承租人失火責任法定限縮 惟本例係火災致鄰損之案例,非單純承租人之租賃物失火責任 房東之二樓以上不動產非承租之租賃物,無重大過失責任之限縮可言 一樓失火致房東二樓以上財產權侵害,如同燒到隔壁鄰居房屋一般 應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輕過失仍應賠償二樓以上房屋火損 ----- 引文過多恕刪 ※ 引述《juju (瓶頸艱)》之銘言: : 之前曾在板上詢問火災賠償問題 : 小弟上週與房東在調解會交手 : 房東在調解會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 : 因此調解委員無法結案,建議走法律途徑 : 但委員給房東兩個需要考慮的點 : 火災的賠償 : 除了1需要賠多少 : 還要先考慮2是否需要賠 : 調解委員提出 : 若非重大嚴重過失,可能可以不賠 : 在場我沒有詢問 : 想說這應該是法官和兩邊的律師可能會討論的點, : 想請問各位先進 : 有沒有甚麼定義或案例 : 叫做沒有重大過失(或有) : ※ 引述《juju (瓶頸艱)》之銘言: : : 小弟一樓承租店面經營生意 二樓以上為房東持有自住 : : 房東是一位八十多歲的老人家,獨居 : : 日前一樓發生火災二摟以上煙燻及高溫造成不等的損害 : : 小弟已外包師傅進行裝潢重置 : : 然而原本二樓有一幅畫作 : : 房東表示此為三峽已故名畫家的作品,因家族熟識 : : 是當初該畫家贈與房東長輩的 : : 在災後討論賠償之時房東口頭表示可不用賠償僅需重置房子裝潢 : : 並希望順道將房子部分格局做調整 : : 例如拆牆壁,鋪地磚等非火災引起損害的工程 : : 房東口頭表示因他損失甚多,包括名畫或房內器具損失,或生活不便 : : 我在道義上應該幫他一點, : : 所以幫他多做了幾十萬工程 : : 在裝潢期間,房東因個人所需,調整工程或施工方法 : : 期望讓他的新家更好使用,或更有, : : 因調整而追加的預算我也概括承受 : : 因為裝潢期間房東三兩天來或威協、或期望 : : 說他損失比較多,一幅畫就幾百萬了 : : 工程做收尾了。房東表示我應該賠償室內些許電器的部分 : : 因為他的損失比較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6146446.A.8FD.html ※ 編輯: moneyboss (1.160.33.121), 05/30/2017 20: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