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03 (Shaw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海商法的人尊物卑
時間Sun Jun 4 21:02:08 2017
海商法應為人尊物卑,
在海商法76條為“貨物”運送章節....
但旅客運送章節規定應較嚴格....
而民法224條有跟海商法76條規定聯結,
為何沒有跟旅客運送聯結?
這似乎感受不到“人尊物卑”的概念....
不知小弟的觀念是否有需修正?
敬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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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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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inelie: 有啊,你有看過旅客可以共同海損的嗎(大誤 06/04 22:24
推 TheMidnight: 拿你的命去跟物 自己比看看啊 06/05 03:58
小弟當然知道人命比貨物值錢啊,但從法條比較,似乎沒照顧到人....
初次接觸法條....一竅不通....
感謝樓上兩位前輩的回應~
※ 編輯: Shawn03 (27.247.3.4), 06/05/2017 09:07:24
→ KKyosuke: 你可能漏了79條.. 06/05 13:12
推 a9301040: 你去看看賠償、責任等等規定就知道 06/05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