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voteme: 都說了是醫療常規 怎麼可能因人而異 06/06 10:53
→ kery1120: 每個病人都這樣搞,來幾個醫生不夠用,況且理論表面雖 06/06 11:39
→ kery1120: 正當,但實質結果就是造成沒人肯幹高風險科別,更加摧 06/06 11:39
→ kery1120: 毀台灣醫療體系 06/06 11:39
→ TheMidnight: 醫生選擇病人的權力 06/06 13:17
→ saltlake: 商品責任法採用無過失責任 照樣每過一陣子就有廠商說 06/06 19:37
→ saltlake: 這樣會讓業者經營不下去 醫藥品和醫材的上市前審查 06/06 19:38
→ saltlake: 也是每過一陣子就有廠商跳出來哭么這樣妨礙創新 這樣會 06/06 19:38
→ saltlake: 廠商經營不下去 許多國家都有這樣類似狀況 所以呢? 06/06 19:38
→ saltlake: 這件醫療案還只是舉證責任轉換而已 醫師懂醫療還是患者 06/06 19:40
→ saltlake: 醫師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醫療常規"都做不到? 06/06 19:40
→ saltlake: 另外別隨便扯啥每個病人都這樣那樣 網路放狗 醫師開錯藥 06/06 19:45
→ saltlake: 數量開錯跟種類開錯都有 要不要也無限上綱說每個醫師都 06/06 19:46
→ saltlake: 這樣? 06/06 19:46
→ voteme: 怎麼可能做不到 醫審會不是已經給答案了 06/06 19:49
→ voteme: 反正你們也不相信一審二審的結果 06/06 19:49
→ voteme: 醫醫相護,所以一定有問題 06/06 19:50
推 evilsura: 也不過是舉證責任轉換而已,好像這樣就必輸一樣zz 06/06 21:02
→ saltlake: 同樓上 要勝訴 原告還有得證明 舉證責任轉給醫師而原告 06/06 21:45
→ saltlake: 敗訴的 最好是沒有 06/06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