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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護權部分實務有採幼子從母,同性別原則 一歲多女兒過於年幼,且為女性,雙方條件相當,母親無不利因素 即使訴訟,仍為母親贏得監護機率高 2.離婚與剩餘財產分配協議,無意思表示錯誤或詐欺脅迫等瑕疵,無法撤銷 若有事證主張撤銷,宜留意除斥期間即喪失撤銷權期間 3.所謂不顧健全背景,在離婚成立後無實質意義,不論幼子從父或從母均為單親 家庭支援系統相當,一北一南不可能共同生活,僅餘心理調適層面 4.離婚無可避免時,一方單獨監護之現狀是否為子女最佳利益? 男方已同意支付每月扶養費1.6萬元,女方經濟實力多出1.6萬 設雙方均為高考公職,按北高每月人均支出半數設算,仍超過1.2萬 男方尚負擔貸款,經濟實力更為削弱 雖可主張酌減,但酌減子女扶養費,係站在對抗子女利益立場 該扶養費,並非給予前配偶之贍養費,係對子女之有益支出 法院依職權酌定,非均依請求數額定之 以現存條件評估,子女跟隨母親共同生活,由女方監護扶養較為有利 5.離婚,應真實面對,已解除配偶、親屬關係事實 雙方已為可以再婚之單身男女,對方單親監護家庭之勢已成 有監護權之一方負擔保護教養責任期間,不需接受另一方指揮 會面交往係為增進親子感情、子女利益,非用以對抗監護權 所謂子女最佳利益已進入離婚狀態下最佳利益,非離婚前的狀態 一廂情願過度干預另一方生活,甚至執著不斷尋求回復離婚前面貌 是否本即為一方或雙方不願繼續延續婚姻之關鍵 女人不愛了,神仙都難救,再糾纏何益?女方若還年輕可能再婚 6.有利條件喪失殆盡時才委請律師,希望不宜抱持太高 不想被念,或是覺得賠了夫人又折兵過不去,均為心理因素 人生的課堂從來就不是沒有代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52.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6684181.A.7BF.html
a9301040: 推,五六 06/06 09:22
maniaque: 個人竊以為,走到這個坎站,想要搶監護權,只能撕破臉了 06/06 11:40
maniaque: 雙方都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公職人員,收入穩定. 06/06 11:40
maniaque: 居住環境,長輩也狀況正常,無不良疑慮,關係也很穩定 06/06 11:41
maniaque: 原PO如何證明,在自己的照料之下,會比女方家庭照料妥當? 06/06 11:41
maniaque: 而且,以原PO的文章,個人也只能搖頭嘆息,不知當事人有無 06/06 11:43
maniaque: 自省,怎全都是"自己的母親在照顧"??? 06/06 11:44
maniaque: 在其他外人眼中,要嘛不是稱之 媽寶,不然就是 隔代教養 06/06 11:45
maniaque: 不要太 自以為是 06/06 11:47
fayena: 表達造成誤解,抱歉。我下班與周末都是陪伴孩子 06/06 21:24
fayena: 而應該表達小孩是在我母親家中生活 06/06 21:25
fayena: 當然下了班,或是周末,一樣都會讓母親休息 06/06 21:25
fayena: 把小孩帶回家中或出門,只是晚上還是與我母親同睡 06/06 21:26
fayena: 也是夫妻雙方同意,母親這邊也很樂意 06/06 21:27
fayena: 謝謝m大的回文,我會好好反省,真心的謝謝 06/06 21:28
fayena: maniaque 06/06 21:29
fayena: 也謝謝money大的po文回覆,法律建議及最後開示,衷心感謝 06/06 21:31
sindyevil: 推這篇 06/07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