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 以良民證為主吧..... 06/07 16:39
→ justicesword: 有人知道嗎? 06/07 16:52
推 liuchiahung: 如果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應該已經不符合了。 06/07 17:05
→ ewings: 有易科罰金就好啦,超過五年,連良民證都拿得到 06/07 17:15
→ newfrank: 看主文最準! 06/07 20:20
→ newfrank: 因為刑法第33條,有期徒刑最輕為2個月起算,拘役最重也 06/07 20:20
→ newfrank: 可以加重到2個月,而易科罰金依第41條第1項,不論是6個 06/07 20:20
→ newfrank: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只要所犯之罪為最重本刑5 06/07 20:20
→ newfrank: 年以下有期徒刑,皆可考慮再犯可能性而易科罰金。 06/07 20:20
→ newfrank: 所以結論是請你朋友去看判決主文,是拘役還是有期徒刑。 06/07 20:20
→ newfrank: 另補充一點,易科罰金仍然是有罪判決確定,只是把自由刑 06/07 20:20
→ newfrank: 換成罰金刑,所以繳完罰金,依照第44條,當作自由刑已執 06/07 20:20
→ newfrank: 行論,與依第76條緩刑期滿未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類 06/07 20:20
→ newfrank: 似有罪免刑判決)不同。 06/07 20:20
推 samtomdoggy: 良民證過關,有看法院記錄就沒機會了 06/0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