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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約將於七月到期 已提前和房東告知 房東表示 1.當時房東口頭有詢問過先生是否會立刻買房搬走,先生告知會租三年(書面契約實際僅簽一年),但先生當時是說買房至少還得兩三年,而非口頭承諾租三年,這樣口頭承諾是否算數? 2.房東說因為我們租約滿後搬走會有找房客的空窗,加上她認為我們違反口頭承諾,希望扣我們一個月押金,我們不答應,但我們怕到時候她不願意退押金,錢不好拿回,是否可以將這個月租金免付,直接請她從押金扣除,這樣是否違法? 3.當初房東交屋有許多東西有些問題,但我們沒有麻煩他修理,現在她說東西是我們用壞要賠償,這該怎麼辦呢?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0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7193224.A.123.html
TheMidnight: 一年以上租賃要以文書方式 06/11 23:19
TheMidnight: 沒用文書的那兩年最多視為不定期,沒有拘束一定要三 06/11 23:21
TheMidnight: 年 06/11 23:21
TheMidnight: 租押金是用來擔保租金 還有租賃之履行,不能隨意找理 06/11 23:24
TheMidnight: 由剋扣 06/11 23:24
TheMidnight: 三要看什麼東西,像是冷氣冰箱屋頂漏水,是房東要負 06/11 23:25
TheMidnight: 責修的 06/11 23:25
smallshow3: 這個實務很難走法律,我搬過很多次家都認賠殺出 06/11 23:32
unipilot: 請問為什麼很難走法律?(雖然我也不想走…) 06/11 23:33
unipilot: T大謝謝詳盡回答,那想請問像水龍頭呢?堅持說我們用壞 06/11 23:35
TheMidnight: 水龍頭本來就該房東修啊 … 06/11 23:47
samnpc: 因為民事訴訟要自己花時間舉證跟上法院,CP值太低。 06/12 02:34
spmark: 自然損壞是房東修,人為破壞是房客修,房東需證明是你破壞 06/12 08:42
spmark: 才能叫你賠償 06/12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