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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處係依債權人聲請開始強制執行,並換發債權憑證 按99台上2292見解,債務人死亡,無執行當事人能力 對無當事人能力之人強制執行,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核發債權憑證亦為無效,無中斷時效效力 債權人應列債務人繼承人或無人繼承之遺產管理人為執行債務人,始為合法執行 ※ 引述《Roy22 (R.H.)》之銘言: : 某a於88年欠款經判決後被強制執行,執行完未清償就換發債證 : 但a於89年死亡,92年債權人再次執行 : 但因為當時執行的內容並未調a的戶謄 : 所以執行處跟債權人均不知a死亡 : 經執行無果後註記債證而執行終結 : 但近期債權人查拋完對債務人的繼承人發動執行 : 執行名義就是那張債證 : 想請問各位先進,92年的執行是否仍有中斷事由的效力? : 還是說該次執行實際上無效,繼承人得主張時效抗辯打掉該債證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7205843.A.B25.html
Roy22: 感謝回覆 06/12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