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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m大回文 ※ 引述《moneyboss (暮蟬鳴泣之時)》之銘言: : 1.銀行信貸書面紀錄,女友為主債務人,男友為連帶保證人 沒錯 事實的確如此 : 2.預測一之部分,匯款書面紀錄證據顯示,有金流從男友流向女友 : 男友縱不主張借款或其他法律上原因給付女友 : 仍可提出90萬匯款書面證據,主張無法律上原因給付,返還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這點,如果女方提出定期將男方所匯入之款項, 用來清償向銀行借貸的償還紀錄,這樣是否較能用來強化我方證詞? : 3.預測二之部分,若剩餘30萬,主債務人避債,連帶保證人清償銀行 : 連帶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仍有求償權 : 縱女友避債,男友清償後,可再對女友追償30萬 其實就結果論來說都是女方還欠人家30萬沒錯 只是債權人從銀行變成前男友而已 問題是在這之前 如果男方這個保人也打死不還 那銀行這個債權人就有兩個債主 兩邊都會追 就看哪邊先投降先有財產跟收入被強制執行吧 怕的是銀行如果委外討債公司之類的去追討 女方的家庭一樣會受到影響 真的只能拼誰撐得下去了 : 預測二其實已說明,按書面證據女友要負擔120萬最終清償責任 : 否則不會有男友賴帳30萬,女友要自己吞之結論 : 而是否要返還90萬,答辯之攻防方法,對舉證責任分配有很大影響 : 男方是否於法庭主張分手費,須等收受起訴狀繕本方能確認 : 對造若委請律師,卻主張贈與物交付後撤銷贈與,殊難想像 : 法庭攻防女方未必穩操勝券 雖然還是沒有直接證據說明是男方要求女方借貸, 但至少有拿男方定期匯入的款項來還銀行錢, 法官”可能“會多相信女方證詞一點? 反正已經沒有直接證據了 個人是認為女方能有多少往來證明就全收集起來有好無壞 : 4.認有錯誤管轄、移轉管轄事由、或商人同類契約約款之合意管轄 : 宜於應訴管轄成立之前向法院聲請或抗辯,移送管轄法院 這部分小弟比較不懂 似乎找到的資訊還有板友建議都是以事實的發生地點 為管轄地 而男方現在也還在那邊 也就是免不了要舟車勞頓了 : 5.淺見認為金額不算低,花一點時間問律師 : 會比在網路上碰運氣聽鄉民自抒己見,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已經有建議她先找律師諮詢 不一定要委任也至少諮詢一下案件可能的發展方向 不然就先去找法扶問一下 最後 現在剛收到出庭通知書 在開庭答辯之前 如果先傳文字訊息質問對方為何要這樣反悔之類 有可能來回對傳之下 男方會出現破綻 能掌握證據 但如果男方夠聰明或已委任律師 大概就會保持沈默 以免多說多錯 當然女方自己也要避免說錯話 感覺這是個險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7.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7206034.A.A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