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蟬鳴泣之時)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地檢署車禍提告 三聯單被收走
時間Fri Jun 16 01:05:21 2017
1.有三聯單應有警詢筆錄,同一案件至地檢署重複申告,是屬浪費司法資源
若有補充宜善用書狀逕遞原報案警局,書狀補陳與言詞補陳,實無差異
2.不論至派出所報案或地檢署申告,均會由分局查明後再移送地檢署
已有三聯單後申告,應發交回原轄區警局續行調查後移送
3.通常車禍案件會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
、調閱監視器畫面等,均由轄區警局調查移送,非地檢署自行實施調查
4.不論警詢或地檢署申告筆錄製作,均為一問一答,筆錄非撰寫小說
不宜任令申告人陳述過多與法律上意義之事實無關事項
5.車禍至地檢署申告實際上是兜圈子的告法
應第一時間至警局報案,並自行或請求保全相關證據
非特殊案件,至地檢署申告之後,地檢署多數均發函再發交轄區警局
6.附帶民事訴訟係「起訴後」始得附民,非偵查中必要事項,亦非地檢署業務
不論報案或申告,移送後或發查後均會分案
至地檢署服務中心,敘明申告日,被告或告訴人姓名年籍等資訊,即可查得案號
※ 引述《jeffin (丁丁)》之銘言:
: 早前發生車禍,在台中地檢署言詞告訴後,三聯單被服務人員收走了。
: 但他們沒有收走我的診斷證明,我有現場給診斷書正本,他們沒有詢問我傷勢,
: 也沒問我刑事要不要附民事,連事發的具體狀況也沒讓我講。
: 是直接看三聯單,問一些簡單問題,然後就打成筆錄,再問我正確與否,而不是
: 先由我詳述,他們再具體化寫成訴狀。
: 這正常嗎?
: 三聯單被收走,而我沒有任何證明拿回手上。
: 非常非常不安,請知道的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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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mnpc: 單純車禍是事故聯單,民眾常跟三聯單混為一談,車禍通常不 06/16 14:48
→ samnpc: 會馬上提告,如果沒有重複提過失傷害告訴,應該不至於算浪 06/16 14:49
→ samnpc: 費司法資源。 06/16 14:49
→ samnpc: 另外,車禍若是事後提告過失傷害,也不會只用原來車禍的簡 06/16 14:52
→ samnpc: 單筆錄,還是會重新製作過失傷害筆錄。 06/16 14:52